(综同人)敛财人生之重启(1168)

作者:林木儿

“那当时给谁打电话的,电话上是怎么说的?”

“给我下铺的周晓,我说叫他找个人帮我拦个人,在家属院门口。说那人欺负女同学,还把人撞下了楼梯……周晓在操场上,正准备打球呢……操场距离家属院这边跑着也就两三分钟。其实本来是拦不住的,这时间足够对方跑了。后来前面闹的时候,家属院那边来了救护车,应该是对方也看见佟谣滚下楼梯了,他在外面耽搁了一下,打电话叫急救了……”

听的人好生气!

“那你不能去解释?”

“控制不住了,我不知道该跟谁解释了。我找了周晓,周晓说把人逮住之后他就去上厕所了,他便秘,上个厕所没有四十分钟都出不来,出来事都完了……”

所以,这些直接接触的人,谁能有多大罪过呢!听的人不知道该朝谁生气。

差点逼死一条人命,可到头来真正该受惩罚的,全是起哄架秧子的。

蒋林这样,顶多就是个打架斗殴,也就是治安处罚。再赔偿贺云庭一部分医疗费,当然了,因为他和贺云庭打架造成了佟谣受伤,他还该赔偿人家姑娘。

对贺云庭的赔偿,他其实不占多少的。因为当时贺云庭还能跑,能受什么伤。估计连轻伤都算不上。真正叫人家受伤也不是蒋林呀。

本来该拘留几天的,但因着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自首,又愿意给承担赔偿责任,当时批评教育了一顿就完事了。

办案的民警叹气:“也不怪人家律师生气,我听的都生气!这一个个的年轻人,这热闹凑的,事大了!”

制造伪证的,有一半女生一半男生。最开始的时候是佟谣被扶起来之后就接到了宿舍的电话,问拿到讲义了没有。佟谣就说了:“别提了,倒霉死了。遇到个变态摸我的屁股,还不认。”

那边几个女生就怒了,“这种变态!抓住了吗?”

“这种事抓住了又能怎么样?也没证据!”佟谣说了一句站在她的立场上认为正确的话。

然后同一宿舍的女生顿时义愤填膺。挂了电话知道人已经抓住了,死活不人罪。

舍长就提议:“他不认就不认了?咱们都是证人他凭什么不认?”

对!这种变态在学校了,谁还敢一个人走。对这种人就不能放过!

然后开始动手,私下里串联,找其他宿舍的同学,找老乡帮着签名。有的人听的生气,证词很简短嘛,就抄一份签名。有些人不想写,但是架不住大家叫签名,也就签上了。到最后,有些人都不知道为啥签名的,大家都签了,那就签吧。

她们不光自己上,还叫了男朋友,老乡,同班的男同学,然后雪球滚了那么大。因为都是各自行动,都怕人少了没说服力。全凭着一腔热血,却没想到这种证词无法取信于人的。

故意诬陷他人,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事到了这个程度,也都傻眼了。她们坚称她们没有故意陷害,若是不被诱导,她们也不会那么无聊。

可事实就是,你们递交给有关部门的证词,写着都是你们亲眼所见。明明没见,却在其中说了假话,法律是儿戏吗?

于是,这些伪造证词的一方面得应诉,一方面也起诉佟谣。说是此人有诱导怂恿的行为。

这案子断断续续的,随着网络的酝酿和各大媒体的报道,已经闹到了人尽皆知的程度。有人认为不该揪着不放,还都是孩子,给点教训就行了。有人却认为这是没死人,要是死了人这算谁的过错?就该叫这些年轻人知道害怕,知道冷静。

这案子断断续续的,直到开年三月份的时候才结束。

三个保安给判了一年半,十一个打人的学生,在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之外,因故意伤人,被判了半年。伪造证据,炮制证词的七人,对方的律师想给定性成错告,这错告只要负担民事责任,可是法院没那么判,依旧定性为诬告,判了三个月。除了这些之外,从学校到各方的赔偿金,算下来有十七万六千多。大头是学校赔偿的,保安的行为学校得负责。

学校也没在这个上面争执,赔就赔了,只想快点叫这事过去,消除影响。

至于佟谣告蒋林,同宿舍的同学又告佟谣这些官司会怎么样,这就不是四爷该管的了。

这个官司以落定,四爷被多家媒体找上门,多是法治节目。四爷只接受了两档的节目,一个是央视法治频道的,一个是安娜主持的本省卫视的一个法治节目。说的都是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太典型,尤其是在网络慢慢兴起,言论好似更不用负责的情况下,这个案子尤其有借鉴意义。

这里面哪个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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