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快穿](74)

作者:迷路的斑斑

至于李朝阳, 因为女人的地位比较高,她不用出去打猎, 只需要去附近的山林里采野果回来晾晒就可以,因为不熟悉,好几次都采毒果子回来, 干脆就让她歇着得了。

李朝阳在这里的名字叫阿光,原身的记忆力没有她多少岁,就李朝阳看,身体发育还算不错,看样子已经将要成年了。

只是这里人认为的成年跟李朝阳认为的可不一样,比较坑爹的是,只要来了传说中的圣血,就是成年了,至于圣血不用怀疑,真的就是大姨妈这个特殊的存在,这里的人们根本不知道大姨妈是个什么原理,只知道来了这个便能生崽子了,所以这个才被称为圣血。

而原身显然已经来了圣血这种东西,所以身边不乏献殷勤的小伙子,现在正是物资丰盈的夏季,有的是食物,因此狩猎队的小伙子们十分愿意拿着食物在女人面前献殷勤。

就李朝阳所了解,他们所在的这个部落的名字是东方部落,是春天刚刚迁徙过来的,人数算不上多,只有几百人,除去老人孩子和男人,只有四五十个成年女性,由此可见女性的珍贵程度。

都说远古是母系社会,其实也不难理解,一个部落是否壮大是否强盛,关键是看人口,而女性则是能否有人口增长的关键因素。所以李朝阳现在才可以十分悠哉的躺在草堆上晒太阳抓虱子。

一边抓,一边觉得越来越痒,李朝阳觉得自己几乎都要疯了,她暗暗下定决心等郑煜城回来了,一定要去洗个澡,就这样子她实在受不了了,她是要疯的。

当初第一次醒来的时候,看到自己裸露的上身,李朝阳差点儿没有晕过去,好不容易扯了一块儿兽皮裹住了上身,现在又开始为随处乱跑的虱子困扰了。

“光,你在做什么?”阿粮见李朝阳不停的挠上挠下,便问道,阿粮是李朝阳自小的玩伴,从记事开始,两人就在一起了。和李朝阳差不多,阿粮也是爱玩爱闹的性子,见李朝阳裹着一件胸衣,自己也用骨针做,一边做还一边跟李朝阳讨论。

就在那里坐着,血一边顺着阿粮的腿流下来,她毫不在意的用树叶擦掉,然后继续用骨针做衣服,她不知道李朝阳为什么要用皮裙把上面裹起来,虽然怪模怪样,但是还怪好看的。

李朝阳把视线从辣眼睛的阿粮身上移开,然后狠狠地闭上眼睛,在干什么,抓虱子啊。

阿粮见李朝阳不说话,也不在意,自从生了一场大病之后阿光的话就很少了,阿妈说等她病好了,也就好了,把缝好的兽皮裙往上身一套,感觉跟李朝阳身上的差不多了,这才蹦蹦跳跳的走了,刚才好阿妈说让她去拿好吃的果子,她得过去拿。

阿粮走了不大一会儿,就听到一阵喧哗,人们都欢呼着朝外面跑去,李朝阳一看,原来是狩猎队回来了,下意识的,她根本控制不住自己的双脚,跟着跑了过去。

打头的那个青年,一头毛糙的头发,上面有些枝枝叶叶的东西,看上去更像是杂草一般,上身自然是□□的,下身是一条兽皮裙,脚上穿着一双草鞋,不过那双草鞋已经破烂的不成样子了,穿和不穿也没什么区别。

他手里拿着一把开了封的匕首,上面隐隐带着血迹,而狩猎队的其他成员跟他的形象也差不多,小伙子们兴高采烈的抬着一只野猪,看上去十分兴奋。

等把野猪放下,部落首领也赶了过来,看到这么大的野猪,看上去也十分高兴的样子,李朝阳没听清具体说了什么,只见一群人突然围成了一个圈,兴高采烈的跳起了舞来,然后又把郑煜城举了起来,喊道:“勇,勇,勇。”

显然这野猪是郑煜城打来的,或者说归功于他手里的那把匕首。部落里一直有这种习俗,谁得到的东西就是谁的,郑煜城假装是自己捡来的匕首,所以这匕首自然就成了他的,就连部落首领也只是虔诚的看了匕首一番,然后又郑重的归还给了郑煜城。

等郑煜城被颠得七荤八素几乎要吐了的时候才被放下来,之后则是分享战利品了,今天有了野猪,再加上其他的小动物,再加上一些野果子,部落里的人是能吃一个饱饭的。

由部落首领按照功劳大小分了猪肉,天也擦黑了,大家生了一团火,然后热火朝天的围着火种跳起舞来,而部落里新成年的女人身边,自是围了一群男人,大家争着把自己的战利品递上去,希望得到回应。

阿粮选了几乎是最大的一块儿肥肉,那个扫把头,一跃三尺,抱上阿粮就跑,众人虽然羡慕但也没人去追,这是他们这里的习俗,选择谁的吃食,也就是同意了跟对方生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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