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你就不行(1254)

皇上先问:“匣子里放着的是要给朕的?”

不给都不行,“皇上,听闻朝廷要编纂教材,因此,许多人读书人,都免不了想要谏一谏,草民就是代为转交。”

王成过去便接了,查验了一翻,才递给皇上。

四爷打开扫了两眼,就说王成,“看皇后忙完了吗?就说元先生来了,她要有空,一起来听听。”

是!

于是,桐桐这不是就来了吗?

元山平这是第一次见皇后,哪怕是个孕妇,也瞧着格外利落。他忙起身见礼,皇后温和的很,“免礼!请坐吧。”

四爷拉了桐桐的手坐在身边,“瞧瞧,为教材费心的人不少。”

想来也是!

册子上有些只有文章的打头一句,林雨桐哪里都记得?她粗劣的翻看了一下,“我留下了,回头细看。”好歹查一下来处吧!

今儿是请人家来讲学的,先请先生来讲嘛!

元山平讲什么呢?见到这样的皇帝皇后,他知道,等闲的东西是打动不了两人的。因此,他放弃了之前准备的,开始说起了儒家治国和法家治国。

说起法家,他举了一个例子,“草民听闻,律院年前,就一些律条依旧在探讨,争论的尤其激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疯子伤人杀人。”

林雨桐眉头一挑,没想到他点了这个。精神病人犯罪如何量刑,一直存在争论。

元山平就道,“在西周时期,《周礼》中有这样的规定,说是‘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蠢愚’……”

林雨桐点头,是有这样的规定!意思是说,年纪幼小的,病弱的,年老的,蠢的疯的,智力不全,犯罪都在赦免之列。

这种的特例一直延续到很久,久远到像是后世出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犯罪之后的宽宥制度,以及智力不全精神不正常不具有刑事责任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就听元山平又道:“这是记在《周礼》之中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幼弱和老耄得到了赦免,可在蠢愚上,并没有真的被执行!从西周到西汉,千年的时间里,蠢愚一直被当做正常人,且是正常的成年人来看待的,因此,并不在赦免之列。这期间,有人提出过,说是‘狂易杀人,得减重论’,而后又说了,‘若母子兄弟代死,赦所代者’……”

这是说,有人觉得这种脑子不正常的人若是杀人了,可以减免刑罚,但是不是说就不处罚了。但如果家里的母亲兄弟愿意替他死,替他接受惩罚,那就可以减免此人的罪责。

林雨桐皱眉,她倒是没研究的这么详细过,还真是不知道这一点!但无疑,这样的规定是无法执行的,这是挑战人性的!

一个不正常的人,若是看着他死,别人说家人无情无义。可若以身相代,这又很荒诞!用一个正常人的死,去换一个不正常的人活着,谁也不能乐意呀!

却不想元山平又道,“这样的提法,得到了当时在位的汉安帝的赞同,因此,得以上下推广。”

林雨桐:“……”这玩意听着都不靠谱!汉安帝……也不算是明君,不纠结这个了!元山平说推广过,那应该错不了!他必然是考据过的。

元山平也从皇后的表情里读懂了她的意思,紧跟着就说道:“在魏晋时期,便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而到了隋朝,沿用的依旧是《周礼》的赦免之例,在《隋书》上有‘合赎者,老小阉痴并过失之属’。隋二世而亡,律制不算完备。而《唐律》却不同,包括大明律在内的律法,都是依唐律为模板的。唐律对此有规定,说是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蠢愚者,若是参与了造反、谋逆、杀人这般的罪行,需得‘上请’……”

上请,是说请示皇帝。皇帝说可赦免便赦免,若不赦,那照样得死。

“宋律对比唐律,改动不大,但是到了元朝,改动就不小了。在《元典章》上记载过一个案子,说是有个疯癫之人,发狂之下半夜闯到邻居家里,把邻居家的男主人用棍子给打死了,且把邻居家的其他人都打伤了,严重程度不一。而元朝皇帝给的审判是,‘免罪,征烧埋银’。”

是说不治罪,只要支付丧葬费就可以了。

“而同样的,在元朝的《刑法志》中也有一个类似的案子,是疯癫的孙子,杀了祖父母。结果被判了斩立决!”

林雨桐明白这个意思了,一样的案子两个判法,只能说明,元朝哪怕是外来的异族,在孝道上也不敢有丝毫的马虎。

他说的是律,可又不光是律!他是说,儒家的很多东西,深入骨髓,没有一个统治者可以轻忽它。

元山平点到即止,又说这个律法,“从西周到大明律,其宗旨,都在于一个‘仁’字!其实,赦免者从西周开始就不曾变过,但是,从西周的不执行,到后来的一点点的放宽了赦免条件可以看出,‘仁’在律法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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