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娱同人)与吉米同行(57)

“听着,埃布尔。”詹姆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

并不想冒犯这位刚开始合作的人,他尽可能让自己好声好气地表明观点:“我爱披头士,非常的爱!可以这么说,假如披头士的约翰列侬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签名,我他妈什么都愿意为他gān。但你要把我变成他,那我可就不乐意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他是披头士,而我是行星,我们本质是不一样的,谁也没办法成为谁,懂吗?”

埃布尔吃了一惊。

可能是之前那首《烂草莓》被唱得过于甜美,以至于带给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让他错以为,这个被队友们亲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个可爱的金发甜心。

可显然,他搞错了。

詹姆斯那无比清醒的头脑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里隐藏的叛逆和骄傲,并不比兰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长压抑下去而已。

埃布尔顿时无限惊奇地注视着他。

可奇怪的是,他心中没有一丁点儿被忤逆的怒意,反而有一种从沙砾堆中发现一颗钻石后的激动和隐隐兴奋感。

可能是因为……

他清楚地知道:比起一个天真诱人、只能吸引到短暂目光的花瓶,人们势必会更爱一个美丽又自由不羁的灵魂。

最终,他做出了让步,不再要求乐队统一服装和发型,只要求所有人必须在形象设计师的专业建议下,对自身的发型和着装进行必要的改进。

但他还有两点不能让步的qiáng硬要求:

鲍德温的长发可以不剪,但要改为扎起来,可胡子必须剃掉;西奥必须改换风格,行星乐队不是玩重金属摇滚的,他目前的风格和乐队整体风格严重不符。

西奥随遇而安地点了点头。

他现在年轻又不丑,什么风格都能轻松hold住,打扮成之前那样,仅仅是因为够酷、好玩,既然不行,换一种新风格也无所谓。

至于鲍德温。

他对这次的签约机会最为珍惜,脾气又温和,所以,很容易就妥协地答应把胡子剃掉了。

相识快一年多!

詹姆斯终于见到了鲍德温隐藏在胡须下的本来面目。

出乎意料的……很英俊!

那是一个很爱脸红的腼腆男人。

而且,在没有了胡须的遮挡后,鲍德温的脸红次数可能都快破世界纪录了。

他异常窘迫和不自然地摸着下巴:“有点儿古怪,是吧?”

“不不不!”大家纷纷摇头。

连西奥都真心实意地说了一句:“鲍德温,我相信你二十五岁了。”

鲍德温立刻又脸红了。

他纠正一句:“咳,我今年二十六了。”

总之,等所有人做完发型,换了身新衣服,再重新站在一起后……

埃布尔惊喜坏了,心想:“见鬼!我他妈居然签下了一个颜值这么高的团?”

于是,他立刻决定一定要把这点儿利用起来,找摄影师,大海报、封面赶紧儿地拍起来!

说实在的!

埃布尔这傻bī神经兮兮折腾的这些玩意儿,几乎快把詹姆斯他们烦死了。比起搞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进录音室做音乐才是他们最想做的事。

于是,他们开始反复要求“先gān正事”。

在几天后,终于成功走进了录音室。

录的第一首歌是《烂草莓》。

又是埃布尔的馊主意。

他建议乐队先发行一张单曲,曲目就选《烂草莓》。

大家都不想同意。

因为比起《烂草莓》,他们更喜欢《和他分手》和《非洲野牛》。前者涉及到很多演奏技巧,能突显乐队成员的技术性;后者整首歌气势如虹,给人不明觉厉的酷炫感觉。

而《烂草莓》就有点儿没意思了。

兰斯写它一方面是为发泄怨气,另一方面是哄着自家主唱玩的。

所以,这首歌不管是从艺术性,还是技术性上来讲,都是最差的。

那就是一首很口水的流行歌,一点儿也不酷,更展现不出什么感情和思想,除了朗朗上口外,没别的好处。

可埃布尔却很喜欢这首歌,这种喜欢到底具体来源于什么就不知道了。

他坚持要用这首歌,认为这首歌适合参加什么热门金曲排行榜,并预言说:“它一定会爬升到排行榜的前二十!”

这个时代的排行榜含金量还很大,加上传播渠道有限。

新人的歌曲如果能进入前二十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了。

毕竟还是这行业新人的大家只好半信半疑地同意了。

这是乐队的第一次正式录音。

埃布尔请来了一个据说是知名制作人的家伙掌控全局。

乐队成员们只需要听制作人的指挥,让演奏就演奏,让唱歌就唱歌,一遍一遍又一遍。

向家小十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