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同人)综艺巨星从赶海直播开始[娱乐圈]+番外(344)

作者:酱拌鱿鱼丝 阅读记录

这条误闯进廖文最后那条地笼里的苏眉鱼,顶多也就不到两斤的样子,看起来还非常小。

按照波纹唇鱼这种大型隆头鱼的体型来计算的话,这条鱼顶多也就是个小鱼苗级别,估计是受到绝对诱饵的引诱无意中蹿进来的。

万幸这条鱼这会儿还活蹦乱跳,并没有因为廖文的粗暴拉网方式而受伤或者是死亡,不然这会儿直播间肯定早就炸开了,说不定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直接登上法治头条。

廖文心下不由得一紧,赶紧把这条苏眉鱼苗给快速地送回了大海放生了。

这条苏眉鱼一入海,立马就欢快地晃动着尾巴,一瞬间就游得不见踪影了。

廖文见状赶紧冲着直播间的网友做了个捏了一把冷汗的动作,然后双手合十表示感谢道:

“非常感谢刚刚几位网友的提醒,不然我都还没有发现,这居然是一条苏眉鱼,真要是带回家或者是卖掉,那主播恐怕真就要摊上大事了。”

直播间这会儿已经有不少人在哈哈大笑,都对廖文这么快就认怂的样子乐不可支。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困惑。

“有个问题,像苏眉鱼这种国家级珍贵保护动物,在近海其实已经不常见了,很多渔民甚至从来没有见过,如果不是那么剥削的人,无意中抓到了这种鱼甚至吃了或者卖掉了,那要不要判刑啊?”

“是啊,要是今天主播运气不好,刚刚那条苏眉鱼在被收网机拉上岸的时候就直接被弄死了,这并不是主播能预料到的情况,也并非故意为之,那这算不算犯法,主播要坐牢吗?”

这两个问题还真就是网友们感觉到特别困惑甚至紧张的情况,尤其是内陆的一些网友,对这种特殊状况怎么处理非常好奇。

这就体现出一个生活频道扛把子大主播的好处了,廖文这几十万的粉丝关注里面,还真就有从事律师行业,并且对刑法研究非常透彻的网友,在看到网友们提出来的这两个问题后,立刻就给出了合理的解答科普。

“针对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以及贩卖野生保护类珍贵生物,不管是不是主观,都需要受到刑法的制裁,不过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量刑,所以如果出现第一种情况,基本上就不用挣扎了,等着唱铁窗泪吧。”

“第二个问题,如果是属于误捕致死,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渔政部门妥善处理,明确的误捕致死,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当然,这个情况有一个非常必要的前提,就是当事人必须是在合理合法使用合法捕捞工具,并且必须是在允许捕鱼的区域以及时间内发生的情况才行,如果你的捕捞手续不齐全,那么恭喜你,喜提监狱套餐一套。”

得到解答的网友们这下终于放心了,但同样的,因为廖文这次差点摊上大事儿,一群为他操心的网友顿时都沉不住气了,一个个跑出来安慰起来。

“我就说不可能误捕致死也要坐牢,那就太没人性了,真要是这样,那这偌大的海洋全部都是雷区,渔民们哪里还敢来干活啊?”

“替主播捏一把冷汗,幸亏刚刚那条苏眉鱼还活蹦乱跳的一点事儿都没有,不然今天主播也要联系渔政部门,搞出一大堆的麻烦事儿出来。”

“跟监狱风云擦肩而过,好想采访一下主播这会儿是个什么心情。”

“阿文:我有一句卖麻批不知道当讲不当讲?”

“哈哈哈,一条苏眉鱼,直接把这么多潜水窥屏的粉丝都给炸出来了。”

“我阿文小哥哥莫慌,这些都是小场面,问题不大哈!”

“做渔民也是有风险的啊,稍有不慎不是中毒就是触犯刑法,虽然我就是云赶海,但也这么紧张害怕是怎么回事。”

“这要是一般的渔民,抓到保护动物死了也就死了吧,直接扔了谁知道啊?也就是像主播这样直播赶海的渔民,所有的一切都对外公开,一举一动都在网友的眼皮子底下,真要误伤了保护动物,恐怕就是证据确凿无从抵赖了。”

“这简直就跟公开处刑没啥差别了,我只能说我家主播今天真是妈祖保佑,真要是这条苏眉鱼出了什么问题,就算不用负刑事责任,恐怕也要被黑子曝光在微博上,要遭到全网抵制了。”

“没事儿,主播加油,你的直播很好看,那些杠精都是嫉妒你,你完全不要在意!”

廖文不由得有些好笑,他也就是刚看到那条苏眉鱼的时候微微有些吃惊,但还不至于就慌了手脚,上辈子当雇佣兵的时候,什么危险的情况他没见过,这点心理承受力他还是有的,做出捏冷汗的样子,也不过是为了活络一下直播间的气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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