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瓷娘子+番外(43)
下人,小妾,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虽然两者都需要签订卖身契,可前者签订的是活契,后者签订的是死契。
死契指的是终身,卖身为奴,地位低,形同牲口,任由主子奸淫虐打不犯法,没准还要在酒宴上‘服侍’宾客,除却少部分有心计手段的妾室,大部分的小妾哪怕有傍身的孩子,地位仍然不会有太大改变,自己的孩子一辈子恐怕也只称当家主母娘亲......
而活契,则完全不同。
在活契下,只要丫鬟想离开,有钱赎身就可以离开。
丫鬟每月还能有几日的休假,不服侍主子的时候,也能出府回家,有一定的自由度。
在这种情况下,主子不能随意强迫丫鬟与自己发生关系。
如果丫鬟不愿意和主子睡觉,主子强迫的话,丫鬟可以告强奸。
如果主子打死或者虐待导致丫鬟自杀,丫鬟家人上告成功,主子则有罪。
是的,没错,有罪。
这并非胡言。
早在当朝太祖彻底废除工商之户,户籍上‘贱民’二字之时,底层人民的地位便迎来了一次全新的提高。
虽然还有户籍之分,可律法已经有完整的规定,写明下人若理由充分,便可状告主家。
先不说,主家权势是否滔天,状告能否成功,官吏是否污浊的事儿,能如此规定,起码可证明,底层人的地位确实是今时不同往日。
做不做是一回事,上位者的态度如此,又是另外一回事。
叶青釉上辈子二十多年的浅薄阅历中,还记得一本名为《庆元条法事类》的宋代律法之中,还写明了喜好幼女的行为,若有发现‘虽和同强’。
此句的意思是“虽然是‘和奸’(受害方‘同意’)但等同于弓虽女干”。
无论怎么说,律法其实是在保护弱小者的。
可这却又不得不说回先前提过的意外情况,‘主家的权势是否大’,以及‘卖身时候的契约’。
柳家的权势,在龙泉自然不必说。
街上随便抓个人,都知道柳家这户人家不好惹,哪怕是到了汴京城里,那也是有说话地方的。
这种人家里的特殊喜好,可能留下把柄吗?
嗯......倒也确实可能,只不过会少得多。
毕竟若是真的那么胆大包天,大可直接上街买妾,不必捏造出柳府老夫人想要‘伶俐丫头’这一连串的谎来。
是的。
叶青釉听了‘买妾’二字,脑中的疑云便消了大半。
普通人,就算是编,也编不出什么柳家如今的当家大老爷,不是柳老夫人所生这种话来。
这一点的个中情况,着实令人深思。
无论是,‘老夫人不是原配大娘子,正室子重得掌家权’还是‘老夫人就是原配大娘子,一朝丈夫身死,妾生子统管全家’......
这就不该是普通人能知道的事儿。
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确实有柳府的人参与这件事。
她确实在不经意间被谁看上了眼,而后柳府中人欲要买她做妾,可耍了个心眼,以‘当丫鬟’的名义,哄着她爹娘将她卖掉。
没准那卖身契也是有问题的,普通人家谁能认识几个大字,活契死契,提笔者撕墨毁卷间的一笔两笔.......
若不是原身存了一口心气,一头撞死在窑门口,如今,怕是就成了柳二老爷的房中豆蔻芽。
在卖女件事中蹦跶最欢的人,便是叶青釉那位好二婶娘,以及那人鬼难辨的二婶娘兄长。
这两人,不,也许,远远不止这两人,他们想要将叶青釉卖入柳家,称为禽兽的小妾,在谎言上又添了一层谎,又将‘玄妙观’三字加在天平的一端,成了众多砝码中的一个。
八十两...八十两!
叶青釉初来乍到,所以暂时对物价没有一个清晰的评判。
可天平另一端,当真全然不知...或者说,全然不觉吗?
叶守钱夫妻二人如今的改变,是否也因先前隐约意识到不对,在撞窑事情发生之后又后悔万分而导致的?
叶守钱还在颤抖,久久吐不出一句话来,叶青釉没有多看他,这回也不欲声声逼问,让自己失去目前唯一还能用上的靠山,只轻声道:
“走吧。”
“我想再逛逛夜市。”
心烦的事情太多,叶守钱夫妻二人甚至没有见过什么柳府的管家下人,在没有证据之前,纵使敌人已然飘红,可却也只能蛰伏,暗记此事。
身后是虚浮蹒跚的脚步跟随,叶青釉逐渐清空思绪,几步窜开人群,准备执行自己的赚钱大计,寻几个面善的路人问问时兴的瓷器。
可她还没走出几步路,抬眼便看到面前冷清无比的十几个摊位上.......
全!部!都!在!售!卖!青!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