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穿过来了!(134)

叶无倾得承认,小乔说的也有道理。

只是他在未见到“老泰山”之前,还不敢就这么交付信任。

父子人伦是天性,但如果涉及到的利益太过庞大,哪怕血脉亲人,也挡不住会有背叛利用。

若真有这么一天,这小傻子肯定会受到巨大的打击的。

“这样,到时候我自己来说,你只在旁边听着即可。”

乔一桥点点头:“成!”

叶无倾从酒店的保险柜中将大黑锅拿出来,摆在地上。

乔一桥:“你真要回去啊?其实见面礼在这边买就行了……”

叶无倾在小乔的眉心处吻了吻:“别担心,我很快就会回来了,不会耽搁太久的。”

他都这样说了,乔一桥只好不舍地点头:“也不用太贵重,初次见面,太贵重了反而奇怪,重要的是心意。”

叶无倾均点头应了。换上原本的衣服,他就要迈入大黑锅之前,回头看了小乔一眼,道:“你在床上歇着便可,最多三个小时,我肯定回来。”

说完,狠狠心,他站在大黑锅里,五秒钟就消失不见了。

因为早有防备,他过去之后稍微变换了下姿势,就从石壁上方跳下来,在山洞内转了一圈,没有任何可疑的痕迹,就移开洞口的巨石,攀着悬崖上的藤蔓石头下降到了崖底。

三个小时的功夫,听起来挺充分,其实想做点什么,必须得争分夺秒。

方才带着小乔从片场跑回酒店的路上,小乔絮絮叨叨地跟他说了许多有关他父母的爱好和禁忌。

临时抱佛脚,也总比毫无准备的硬上更好吧。

总结来说,他的“岳丈大人”平日比较好附庸风雅,当然,什么琴棋书画,他都不甚精通,只能算是“会”,平时工作忙累了,翻几页书,写写大字、左右互搏地手谈一局什么的……除此以外,他喜欢喝好茶,也喜欢饮美酒,别看是个富一代,却相当追求生活品质,每天坚持晨跑,所以到现在五十出头,依然是个魅力非凡的帅大叔。

“岳母大人”和小乔一样,有一手好厨艺。用小乔的话说,他妈真的特别爱臭美,在保养上不遗余力,乔一桥很多地方都受她潜移默化。最近一两年也不知道她中了什么邪,突然开始跟着小区里的同龄人跳广场舞了,还参加了一次市里组织的广场舞大赛,结果与一等奖失之交臂,耿耿于怀到现在。

以他们的身家,叶无倾就算倾家荡产,买来的礼物也不一定有多入眼。

所以就得另辟蹊径。

叶无倾早有腹稿,他跑远之后,打了一个呼哨,不一会儿,一匹白马就现出身形来,吁呖呖地叫了两嗓子,撒开四蹄来到叶无倾面前,大头扎进他怀里蹭了蹭。

笑着给它顺了顺毛,叶无倾从怀里掏出一把现代用来泡咖啡的方糖来,让白马舔食了,然后翻身上马,如利箭般弹射而去!

他此行的目标,是一座不知名的野山。

那野山地形非常险峻,根本不能住人,所以竟成了动物的乐园。野山之下,还有一道骇人的大裂谷,站在裂谷边缘,可以听到底下流水潺潺,湿气扑面,常年缭绕着白色的雾气。

叶无倾第一次发现这座野山,还是十四岁刚出走那会儿。

当年他好奇心旺盛,在附近很是瞎转了几天,差点小命都给搞丢。

前些时日他拜祭过义父,向南行路时,又记起了这里。后来无意中在清风寨落脚,才发现两处所在只隔了几十里远,打马来回,两个小时差不过够用了。

到了野山脚下,叶无倾放开白马,自己进了山。

他的目标,一为山上野猴所产的猴儿酒——色泽金黄,香气袭人,后劲绵长。野猴们十分凶悍,这种猴儿酒就算再好喝,世上除寥寥几人以外,也没那个本事单枪匹马拿到手。

叶无倾随手摘了几只大小不一的黄葫芦,将里面的葫芦籽、葫芦瓤都清除干净,再用溪水洗过,用内力烘干。

葫芦本身也散发着怡人的草木清香。

猴儿酒早偷过一次,这次更加驾轻就熟,叶无倾灌满了三只葫芦,又马不停蹄地来到了大裂谷旁边。

大裂谷终年有白色雾气,是因为底下溪流中的水是温泉泉眼中冒出来的——因为有温泉,裂谷中气温常年偏高,所以这里满坑满谷的野蔷薇几乎一年四季都开花。最重要的是,这里还有一种变异的玉蜂,只采食野蔷薇的花蜜,叶无倾当年尝过一点,馥郁甘甜,常年吃的话对身体有很大的好处,且最能美容养颜。

猴儿酒、玉蜂蜜,叶无倾没在第一次过去时当礼物带上,是不愿再多耽搁时间。且回头若有机会,带小乔过来寻幽探秘,再缴获战利品,岂不是更有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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