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爱上弦月(144)

第一章基本条款

第一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龙门客栈掌柜一职,其职责和要求均按龙门客栈制度规定进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甲方若因经营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之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二条乙方每日固定工作工时为:从卯时至酉时,巳时和申时为间休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为五个时辰,每隔五天可以享受一天的休息时间,凡遇重大节日如花神祭、新春等,可享受一天休息时间。如在工作规定时间内从事与其本职无关事情,则按第二章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甲方应于每月初五支付乙方上月劳动所得的报酬,每月的劳动报酬为白银二十两。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食宿。

第四条乙方不得擅自解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绝对听从甲方一切安排,如有违反,应赔付甲方白银一千两。若乙方劳动成果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赔付任何违约金。

第二章特殊禁律

本章所有禁律为本合同之核心条款,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皆以扣除白银一两作为处罚,严重情况甲方将严格执行终止及解除合同条款,并由乙方赔付甲方黄金一千两。(本行字体洛宝写的又黑又大。)

第一条严禁乙方向甲方及其家人探听其个人隐私。

第二条乙方在龙门客栈内活动范围仅限一楼大堂,二楼客房及厨房,严禁擅自闯入后院甲方及其家人私人场所。

第三条严禁乙方以带有个人意愿的视线在甲方及其家人身上逗留超过三分之一柱香的时间。

第四条严禁乙方对甲方及其家人有任何肢体上接触行为。

第五条严禁乙方与龙门客栈内其他男性被雇佣人私自讨论甲方及其家人面貌、个性、身材等等涉及人身权益的一切话题。

第六条严禁乙方以任何衣着不整,裸露除了脸部及双手以外其他身体部位的形象出现在甲方及其家人面前。

第七条严禁乙方有任何妄想与龙门客栈内所有女性雇佣人及被雇佣人连姻的意愿。

第三章其它事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本合同尚未列入在本合同内其他未尽禁律,可由甲方不定期更新及调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

甲方:龙门客栈乙方(签名):一个黑黑的拇指手印

代表人(签名):洛宝(已签)



×年×月×日×年×月×日



下卷第四章割肉 文 / 花清晨

第二天,那个被人揍的半死不活的臭书呆终于醒了。

他说他叫汪书柏,只当了半年的神剑山庄大小姐的先生,就惹上祸事,还差点丧命。开心跟我说的那个叫依依的美女,也就是神剑山庄的大小姐,他的学生陆依依是也。

他靠在床边很没形象的号淘大哭,说他是被神剑山庄的人冤枉的,他根本就没有诱拐什么良家女子。表面上依依是将芳心许给了他这个做先生的,实际上他自己心中比谁都清楚,依依小姐根本就不是喜欢他,而是喜欢他的大师兄管焰城。

说来也很奇怪,一个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貎美如花,从小视为掌上明珠,呵护倍至;而另一个是自己的大弟子,英俊潇洒,武功高强,人品相貌堪称是人中龙凤,将来有可能是下任神剑山庄的庄主。这样的师兄配师妹,按理来说就属于天造地设的一对,是人都想要把如此优秀的管焰城留做女婿,但神剑山庄的庄主陆青侯却是非常奇怪,坚决反对女儿喜欢上管焰城,更不可能把女儿嫁给管焰城。

为了断绝他女儿陆依依的痴恋,甚至为她订下一门亲事,就是要她在年前嫁给与神剑山庄齐名的蝶宫宫主殷木岑。

哼!听这汪书呆眼泪一把鼻涕一把的说着,不勉心中狂恶,一个大男人居然能哭成这样,我都替他丢人。

我心中也觉得有点奇怪,如果我有个女儿,开心又那么出色,我当然很乐意把我女儿嫁给开心咯。而依陆青侯这么做的举动,估计只一个原因,没准那管大帅哥是他的私生子呢,这妹妹怎能嫁给自己的亲哥哥呢?

汪书呆是半年前被请去神剑山庄教导陆小姐琴棋书画的,为得就是能在嫁入蝶宫之前,由一个只会武刀弄枪的江湖女子变的才艺双全,知书达理。此期间,长得还算过得去的汪书呆自然成了陆大小姐的倾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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