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娱乐圈大佬(48)

作者:清明鬼 阅读记录

简单来讲,就是在小狐狸的观念里,说书权是可以分的——

虽然故事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有很多说书人同时在不同地方讲这一个故事呀!那既然如此,他就可以把说书权拆开来卖呀!

比如逍遥子看中的这个故事,小狐狸就打算把这个故事在一个城卖给城里面三个说书人!逍遥子是第一个,所以就叫一次说书权。而且这样一来原本买一个故事很高的价格也可以降下来,原本他打算一个故事卖五十两的,现在一个说书人只要给三两银子就可以买到,听着是不是很靠谱?

靠谱?

这是死要钱吧!

逍遥子只想把眼前这只狐狸给揍一顿。

他说怎么一个故事只要三两银子呢,这价格不过是他在云来楼一个月的工钱,比起他之前提出的把进项分这小子一半的提议要少得多……合着人家是打算把这个故事像衣服一样卖,不止是卖给他,还要卖给其他人!往一只羊身上薅羊毛才能薅多少?往一群羊身上薅羊毛才薅得多!

而他怎么会允许整个都城有其他人和他讲同一个故事?

如果有其他说书人和他讲同一个故事,那都城的百姓是来听他的故事还是听别人的?

所以他能怎么办?

只能咬牙切齿对眼前这只狐狸道:“为兄愿出三倍的价钱,买下《错姻缘》在都城内的说书权,不知贤弟可愿?”

小狐狸理所当然的欣然表示同意。

两人按照协商的内容,请了弄堂里最有威信力的一位夫子作证,敲定了契约。

逍遥子愿以九两银子的价格买下《错姻缘》在都城范围内的说书权,而秦门要在两个月内把《错姻缘》写好交给逍遥子(故事长度要求必须能讲三个月)。

契约一成,当即有效,若有一人违反,另一人可拿着契约文书到官府告状。朝廷在契约这方面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只要不闹出人命,不违反律例,一切皆可贩卖,一切皆可成契约。

逍遥子在离开的时候忍不住回头又问小狐狸秦门一个问题:“既然有说书权,那可还有其他权?”

小狐狸回答得理所当然:“自然是有的。”

“比如说绘画权,”想要把这个故事画成画册是要给钱的;

“比如说戏曲权,”想要把这个故事排成一出戏也是要给钱的;

“再比如说出书权,”想要把这个故事印成更多的小册子拿出去卖还是要给钱的;

“还比如说……”

逍遥子已经听不下去了,觉得这小子简直是掉进钱眼儿里了,连糖都不愿意拿出来给在院子里学唱《少年包三天》主题曲的五个徒弟,摔门离去。

而一边,逍遥子离开之后,秦门也开始发愁写故事这件事了。

他倒不是在发愁怎么写《错姻缘》这个故事。

《错姻缘》的故事是他根据前世一本著名小说改编的,有原著精彩的故事在那里,虽然不像《少年包三天》那样能够把整个故事所有台词都记清楚,但故事大致走向他还是知道的,再根据这个走向自己发挥一下脑洞,整个故事就算不如前世的精彩,放在这个时代里也算是个好故事了。

秦门发愁的是他自己接下来要讲的故事。

距离逍遥子上次来访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了,秦门在这一个多月的日常就是去讲《少年包三天》和回家写《错姻缘》。

秋天慢慢过去,冬天即将来临,只剩下没几天《少年包三天》的故事就该完结了,就算他想要拖一拖,顶多再讲两个番外,拖个两三天,该完结的还是要完结,可新的故事在哪里,他却还没有头绪。

逍遥子本就是言情教主,秦门肚子里不少的古装爱情偶像/脑残电视剧都特别适合这位大叔拿来当故事讲,可秦门就不同了——

他这年纪真的太尴尬了。

《少年包三天》都是他自己硬凹把故事主人公的年纪拉低去掉了感情线还冠了个“以我祖先的名义”才讲出口的,就这之前还闹出了一堆的事情,他实在不知道还能再讲什么题材,还能再讲什么样的故事……

难道要他去讲同题材的《元芳你怎么看》?

还是找个其他能讲的题材?

哪里还有能讲的符合他现在这个年纪的题材?

秦门羡慕了一番逍遥子那百无禁忌的年纪,然后低头自抱自泣。

不过等他把《错姻缘》的本子写完交给逍遥子之后,他突然之间就发现自己不需要再纠结到底该讲什么故事了——

因为他和他那个五徒弟一样,进入变声期了!

嗓子都哑了说话都费劲儿还谈什么说书?

能撑着把《少年包三天》给讲完就算他本事大!

他都忘了自己还是个没有进入发育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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