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九零麻辣小福妻(247)

作者:童欣 阅读记录

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程在天在娱乐圈混不下去了,也绝对比鄙视他的那些寻常老百姓百分之两百要过得好。就像二十一世纪很多粉丝会心疼自己的偶像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委屈,就觉得他们很可怜。其实大部分明星,只要不是太傻逼,一般就算是十八线,兜里的存款也是完爆那些朝九晚五的老百姓。陈可欣虽然作为一个互联网公司的小老板,一直也会利用这些招数,帮助艺人营销吸粉,但她心里其实也觉得与其去同情这些艺人,不如起同情自己,过好自己的生活。毕竟艺人受了委屈,有粉丝为他伸冤,为他花钱,可是平常人什么事情都只能自己想办法。有这个闲工夫关心一个外人,不如多赚点钱,多结交些可靠的朋友。

当然陈可欣也可以继续如法炮制,让程在天卖惨到底,塑造悲情男孩的角色,激发广大女性同胞的母性,一路制造话题,让很多人知道程在天,让大家都同情他,愿意为他投票,让他登上这个选秀节目的顶峰。

但是陈可欣总觉得这样的方法是行不通的,悲情人设可以走一时,但是不能走一世。卖惨久了,观众会审美疲劳的,会别人唾弃的。程在天好好的一个贵公子,何必要去祥林嫂的路线,他还不如走青春男孩的路线。

所以陈可欣决定了,要帮助程在天转型,就从他的歌曲开始。

所以这次要先把印象扭转出来,上一次的歌曲是从绝望中寻找希望,而这首歌一定是要带给人希望的,由歌曲来完成人设上的转变。

陈可欣想到了一首歌,一首叫做《请给我翅膀》,由日本组合演唱的歌曲。这首歌并不是出于未来,而是这个世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最流行的一首歌。

这首《请给我翅膀》发表后此曲被相关人士收录至教科书中,从此作为合唱曲目有名起来,1970年代后半开始,应用于日本学校教育中。到了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已成为一首流传于世界的著名的合唱曲。

第171章 新事业

说起来,在后年,也就是在1998年2月,在长野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山本润子也演唱『请给我翅膀』。同年世界杯,作为日本队应援歌。可以说是相当有名了,而且具有正能量的意义了。

不过如果要采用这首已经发表过的《请给我翅膀》作为程在天的表演曲目,那么就必须获得授权了。

虽然仗着信息不发达,九十年代的乐坛的汉化高手一大堆,但是买版权的翻唱和没买版权的抄袭,区别很大。翻唱和侵权抄袭是两回事,翻唱就是买歌收歌的一部分,给原方交付了版权费的,否定翻唱是没有必要的。

虽然现在不论是翻唱或者抄袭,对于身处于网络不发达的年代的人民群众来说区别不大,但是陈可欣可不想程在天成名已久之后,再被人人诟病,落个晚节不保,所以陈可欣当即决定去日本,把这首歌的版权弄到手。

不,不仅仅是这首歌,她还可以直接买一大堆版权,那么无论是自己以后开娱乐经济公司,还是卖给其他艺人都是占尽先机的。如果她买了版权之后,还有人要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汉化,侵害权益,她还可以像迪士尼的法务部学习,靠打官司收费发家致富。

这么美妙的一个发财机会,光是想想,就觉得妙得不行。啊,对了,这件事干脆不要假手于人,自己去办好了。免得把赚钱的方法泄露到有心人那里去,而且还可以顺便旅游一次,自己重生这两年来都还没有好好给自己放一个大假期呢!

这下好了,这次去个日本,度假工作两不误!

陈可欣越想越觉得可行,当即跑到了隔壁晨宇的办公室。

陈可欣一推开门,就对着那沉迷在文件堆里面的晨宇道:“晨宇,我们去日本吧!”

晨宇正忙得个昏天暗地,一听到陈可欣提起这么陌生的名词,不仅大吃一惊,他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日本?什么日本?日本是什么?”

陈可欣有点无奈:“还有那个日本啊?就是隔壁的国家日本啊!”

晨宇惊到:“你是说电视里才出现的那个日本?”

陈可欣看到他的反应如此惊讶,这才反应过来,这才九十年代啊,在国内坐飞机买飞机票都要靠关系,更何况出国?对比起二十一世纪,平民老百姓都可以全世界旅游,简直不要太好。果然时代在进步,人民的生活都越变越好啊!

陈可欣想到这里,耐心地把自己的计划给晨宇解释了一遍,见晨宇还在犹豫,她心里转了个弯:对于现在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去国外跟去火星没什么区别,能出去的都是少数。晨宇不仅是我最得力的助手和朋友,他也要成为我伴侣的人。我要和他共进退的话,至少思想上得达到一致,既然这样的话,不如带他出去见识见识。俗话说得好,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只有两人思想跟上了,作为合伙人才会有生意上的共识,作为情侣在生活上才有同等的视角。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生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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