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嫡妻为男(49)

作者:魏先森 阅读记录

赌坊、酒馆,这两点时间上,伙计和熟客中都有人证,作不得假。

惯偷离开酒馆,正听到那更夫在打四更的梆子。看到更夫在一户人家门口绕了一下就走了,惯偷仔细一看,这户人家没关门。惯偷以为是这家人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许是偷人之类的香艳丑事,怕惊动了旁人所以才没关门。他摸进了那家,就在一般人家藏私房的地方摸了一遍,在院中水瓮背后摸到的一个布包,包里是沉甸甸的,既然是惯偷,掂量了一下也约摸知道了深浅,并没有打开直接揣怀里了。转身就想走。

转身的时候,看到堂屋门大敞着,要知道这二月天晚间得有多冷,半夜门开着,这贼就起了好奇心想着看一眼,谁知道一眼看到满屋子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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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刑部下设四司,分别是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这个是仿照明清的设置随手抄的。司门司是负责掌管门关、桥梁、渡口、辇道之禁令及道路桥梁的修复更改等事宜。我想把海捕文书跟刑部多少挂钩一点,就想到司门司了。莫要考究啊~

其他三司职权范围老魏懒得写,反正也不重要。也许写到了的时候会顺带提一下。

安韶华和高信立所在的刑部司是掌详覆及叙复官秩与平反冤案等事。

本文的里坊制,是根据唐长安的里坊制衍生来的。没有(绝、对、没、有)唐朝那么严格。唐朝的里坊制晚上不许在街上游荡的,更不许在别的坊晃悠,会被就地打死的。史书上还有“中使郭里旻酒醉犯夜,杖杀之”这样的记载。当官的半夜不回家也会被仗杀,更别说平民了。

但这毕竟是个小说,还是架空,我就用了点里坊制的治安编制,却不用这么严格的管理制度,否则晚上不许出门……好难展开啊。

第25章 锦堂

那个惯偷偷到了银子,谁知一转身看到到满屋子死人。

惊骇之下叫出声来,正被赶来的里坊长等人抓住,又险些被当成这五尸案的案犯,很是吃了些苦头,审讯时,有用的没用的,该说的不该说的全说了。连几日前看到俩男人夜会的事儿也说了出来。

“俩男人夜会?”

“可不!那惯偷说啊,案发当晚被他偷荷包的那个人,他曾经见过。但那小子开始不好好说,吃了点苦,才想起来。前两天,大约是二月十五或者十六,那晚满月,亮得很。就在康乐坊一个当铺后面的暗巷里,看到那个人跟一个耳朵少了一块的男人鬼鬼祟祟地见面。”高信立说着,准备比划一个略有些下流的手势,手刚抬起来,忽然想到安韶华的嫡妻顾二公子就是个男的,这玩笑不好开。于是马上换了很正经的表情“咳……那些跟案子都无关。”然后赶紧继续说案子。

综合一下这两个案子,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那个丫鬟,在景阳侯府庄子上那个案子的案发前一天,也就是二月十八下午,她在济世堂、同安堂等五家医馆或药房各买了一些石比雨相。用的理由是家里闹耗子,每家都量不大,加起来便不少了;

第二,还是这个丫鬟,景阳侯府庄子上的那个案子,案发时她跟小玉楼一起去了庄子上,怎么就不见了,第二日又死在了福乐坊这几个凶嫌租住的地方?

第三,这四个男死者身上所有能流血的窟窿都在流血。除了七窍,还有一些伤口,连肚脐,和-下-面,高信立说着,给安韶华使了个眼色。安韶华懂了,当真是惨。高信立接着说。血都流干了,一地血,你看这里,高信立说着翻开验尸格录“尸首面白,无血,无尸斑,颈部有死后刀伤一处,无出血”。这肯定是先毒死了的。补刀用的刀也在现场,剩下那个丫鬟是被砸死的,凶器在院子里。

两人对了下眼神,心照不宣。真凶跑了。而且,安韶华听他讲,总感觉有种说不出的别扭,细想又想不到是哪里不对劲。

“这个案子京兆府案宗上怎么说的?”

“京郊庄子上的那个,买凶;福乐坊这个,灭口。”

“这个……倒说得通。”

安韶华看了案宗上的结案词。白纸黑字血红的印,小玉楼为给师姐报仇,先是色诱景阳侯世子方贤博不成,恼羞成怒,用十两黄金买凶杀人。得手后为了永绝后患,让婢女去给那四名贼人以送钱的名义,借机下毒杀死那四人,那锭金子跟丫鬟买石比雨相就是证据。此后又恐丫鬟生变,便安排段锦堂尾随那丫鬟,在丫鬟杀人之后,砸死丫鬟,逃了。

“段锦堂?怎么把他扯进去了?”

“不是说了么?”高信立说着往上指了一下,安韶华抬头看,高信立扶额“不是让你看房顶!上头!上头的意思,要把玉堂春都扯进去。自此之后,再无玉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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