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治各种不服(169)

“不要的?卖?”明珠问。

女的屁股下面好像有刀子扎她一样:“不是卖,只是赠与,我们领养,领养。”

明珠看着男的:“家电话。”

几乎现场的警察都觉得男的也许不是这孩子的父亲,哪里有亲生父亲卖孩子的,或者即便他是亲生父亲,但孩子的母亲一定不知道。

结果却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刘大同开着送着姑娘回了火车站,和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联系好,已经错过了她的那班车,但姑娘也是做好事儿,站内的同事联系下一班车,保证姑娘不会耽误自己的行程。

“人就交给你们了。”刘大同现在要回局里。

别以为过年就有的清闲了,越是过年偷盗,打架一类的事情越是多。

那姑娘等刘大同离开了,对着火车站的员工笑笑,说实话有点出乎自己的意料之外,她所认识所了解的警察不是这样的,竟然还会把她给送回来,并且联系了车站说明了情况,车站竟然也同意了,不知道是因为警察说话了,还是原本车站就会帮着解决麻烦的,谁知道了呢,她以前没碰上过,但她对警察的印象稍稍的有了一点点的改变。

等到把女主人叫到局里来,问话的过程当中她就磕磕巴巴的,一开始明珠是怀疑这孩子是他们拐来的,结果一调查可倒好。

是亲生的没错,那问题出在哪里了?卖孩子?

哦哦,现在嫌疑人说不是卖,而是赠送,赠与。

赠的还不只这一个呢。

一揪,这就和线头一样的,全都给揪出来了,这对夫妻没有工作。

生过三个孩子,现在三个孩子都不在身边,除了怀里的这个,当然女人肚子里的那个也算的话。

现在问题来了,什么问题?

如果两方有金钱交易,嫌疑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这个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现在两面都咬死了是民间送养行为。

“讲的那么好听,一个孩子你给别人,三个孩子你还给别人,现在肚子里的这个是不是也要给别人?”

男的一副我自己生的孩子,我愿意给谁就给谁。

“我的孩子,我就是打死你们也管不着……”

明珠手里的笔顿了顿:“联系联系医院,看看医院有没有记录,确定一下她几次生育的时间。”

女的感觉事情要不好,她就嚷嚷着说着,“我就是想生个儿子,生了女儿送给别人不行吗?我也没有收她的钱,我想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不可以吗?”

双方死咬着不放的结果就是,警察也没有这个权,如果双方牵涉到金钱的交易,警察可以没收且罚款,但现在女的男的以及准备收养的那一家都说,一边是生了儿子养不起,就想要个女儿,一边是生不出来孩子想收养一个,法律上也有类似的规定,受重男轻女思想而出卖亲生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情节恶劣的以及营利为目的的才能重罚,但这个情节恶劣现实当中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判定标准也完全的大不相同,有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解决方法,那么接下来就导致任何机关没有办法对此作出决断。

加个拐加个卖,警察好办,现在你是明知道对方就是卖孩子,可惜没证据,怎么办?

处罚以后放人。

你没有权利,没有资格扣着人不放,哪怕你晓得转个身这孩子可能又被赠与别人家中了。

如果报警的那姑娘知道是这样的答案,她也许会觉得自己真是多此一举了,自己想为这个社会做点事情,结果警察却对这一类的事情无动于衷。

放人吧,说服教育,人家听没听进去,你也不清楚,人说了孩子绝不遗弃,抱回去自己养,这样的话你信吗?

信不信,警察也不能把孩子抢下来,然后自己养。

洛洛重新上了楼,让同事帮自己接杯热水,她这肚子一点都不舒服。

这样办案也早就习惯了,警察不是什么事情都管用的。

明珠扔过去一个糖包,洛洛接住,看了看,上面没写是什么,但闻着闻到……

“头儿哪来的红糖?”

“喝你的吧。”

中午大家一起楼上吃的面条,配了几个菜,这是局里的福利待遇,过年了嘛,吃着呢,就不停的接电话。

上中这两年的空气不是很好,有时候霾的厉害,因此今年上面就下了条文,针对市内要求过年过节不要燃放烟火爆竹,如果被抓到以后可能会有面额不定的处罚,处罚的条文是下来了,该放还是放,有心人想放,你拦不住,这么大的城市你说怎么监督?哪里冒烟你奔着你哪里去?警察也不是雷达啊,大过年的警察都上班去抓?这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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