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千阙歌(25)

“我几个朋友组的地下乐队。”

傅轶则走过来坐到她身边,一手搂住她,一手接过CD封套端详着,略带粗糙质感的纹理,印着深黑乐队四人成员的照片。他念着底下印的那句话:“蔑视这个世界是我们最好的伪装——有意思。不过这样的专辑不像是能够取得商业上成功的那种。”

“他们自费出的专辑。”她为朋友辩护着,“可是我真的认为他们很有才华,特意拿过来给你听的。你听,我最喜欢这首——”

“你说你已踏上归途

我却等不及走上另一条路

甚至没有擦肩而过

我们注定回不到最初

……”

“很青春很愤怒的感觉,难怪你会喜欢。”

“喂,你不要这么老气横秋的口气好不好?”

“跟你一比,我确实老了。我没批评你朋友的意思,这些歌也许从技术角度讲不算完美,但确实有想法。”

“对了,他们明天约我吃饭,你要不要一起去?”

李乐川上午给她打来电话,告诉她,乐队从外地回来,面临解散,准备最后聚一次,用他的话说是吃散伙饭。

他摇头,“我去的话会妨碍你们小朋友的兴致,你去玩吧。”

“你收藏了那么多CD,可惜没多少摇滚乐。”

“早期摇滚是包含民谣的,我偏好的是这种。”

他拿起来的是LeonardCohen的专辑《TheBestOfLeonard》,司凌云皱起鼻子扮个鬼脸,“我听过他的歌,阿风是他的粉丝。对我来说,他太中产阶级口味了。”

他被逗乐了,“迷他的人可不止是中产阶级。我认识一个女孩子,喜欢反复听他唱的I’mYouMan。她说这首歌很像一封私人化的情书,永远不会背叛她。”

“真感伤,真诗意。”

他开玩笑地捏捏她的脸,“口气太不屑了。别这么激烈,多少来一点少女情怀总是诗好不好?”

“哎,你是不是喜欢那种文艺腔的女孩子?”

“我听出来了,就算我喜欢,你也不会装,而且多半会鄙夷我的品味。放心吧,我欣赏有性格的女孩子,至于我喜欢喝红酒,你喜欢喝啤酒都不是问题,偶尔拿你喜欢的歌来轰炸我的耳朵,我乐意奉陪。”

“你交过多少女朋友?”

他耸耸肩,“学神经生物学的女生很少,所以我的机会并不多。”

她也不穷究下去,突然攀着他的肩膀,手指cha入他浓密的头发中,“别动,你有白头发。”

他还来不及说什么,她已经拔了下来,展示给他看,“我给我爸拔过。”

他看看那根短短的白发,一怔之下,禁不住笑得肩头抖动,“谢谢你让我享受跟你爸爸一样的待遇。按我家的遗传,我想我头发会白得比较早,希望到时候不会被你拔成秃子。”

她注视着他,他笑的时候,那张英挺的面孔神情放松,嘴角的纹路迷人,全然没有不经意的傲慢冷漠。他问:“怎么,还要继续找白头发吗?”

她摇摇头,抱住他,“我喜欢看你笑的样子。再说,你爸爸头发全白看起来真的很帅。”

作者有话要说:先回答娆苒关于年龄的疑问,司凌云的生日设定在四月,文一开头就提到了,21岁时,九月读大四,秋天遇见傅轶则,22岁大学毕业,后面会提到她并非毕业便去读研了。

小竹子提到“夷然不动”这个用法,夷然的意思很明确,不过跟不动搭在一起,是不够顺口,我会想想怎么修改。

noname提到“大事采购”应为大肆,照我的理解,大事这个应该没用错,可以再查一下。。。

CC提到的“她”确实应该是“他”,稿子里会改过来。。。

谢谢所有指出BUG的读者

☆、9

第二天上午,天气阴沉,司凌云赖在c黄上睡懒觉,突然被一个紧急刹车的声音惊醒,她迷迷糊糊往旁边一摸,傅轶则并不在c黄上,窗帘被风卷起,有细雨飘了进来,她下c黄,光着脚走到窗前,正要关上窗子,一低头,看见一辆白色宝马停在院子前,车头险些擦着院门。

她认得这辆车。司建宇结婚那天,在等待他来迎亲时,她陪着米晓岚,两人闲聊,米晓岚指给她看,说是她哥哥求婚时送的礼物,而且很有心地将她的生日设置成牌照尾数。

宝马来回倒了几下,仍然停得歪歪斜斜,米晓岚从车上下来,锁上车子,推开虚掩的院门,径直走进来,一边拿钥匙开门。

米晓岚有钥匙,可以说是方便照管世交的屋子,可是她昨天才度完蜜月,刚回来就给傅轶则打电话,又一大早赶着过来,司凌云多少有一点不对劲的感觉。她随手推上窗子,走出卧室,顺楼梯向下,走到一半,就听到底下客厅传来米晓岚激动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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