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玉律(41)

作者:人间卧底 阅读记录

喻熹想先好好看看这题册。

“习题?这么薄?先给我一本,你发吧,我来看看题。”薛纪良边说边抽了一本,往座位走去。学霸被题吸引了。

“老师指明了让学委发,你赶紧的啊。”喻熹说得煞有其事。

薛纪良将信将疑,不过他还真就站在门口,进来一个同学就发一册,像发传单似的。

不一会儿席澍清就到教室了,薛纪良正要惯性的递出册子,抬眼一看是席澍清,他立马收回手中的动作,喊了声,“席老师早上好!”

“嗯。”席澍清点头,淡淡的应了一声,他看了看薛纪良手上还有几册,没有多余的话,径直走上讲台。

席澍清进教室后,有些女生就开始悄悄的出声了,由于离上课还有几分钟,席澍清也没出言阻止。

喻熹翻看着习题,耳边传来她们一阵一阵窃窃私语的声音,即使听不清,但也能猜得到她们大概是在讨论席澍清。

席澍清准备就绪后才环视了一圈教室,视线了无痕迹的锁定了那个能让他失神的少年。此时少年正在随手翻阅题册,眉轻蹙,一脸认真严肃的模样。

周镜钟照例又是踩点进教室。

薛纪良发完最后一本册子回到座位上。

雷嬷嬷按例来点完名后,开始上课。

在等待上课的时间里,席澍清还大致观察了同学们拿到习题册后的反应。

他发现学生们似乎没多少人在习题册的封面上写名字,他思索了片刻后悠然开口道:“同学们,你们现在每个人手中拿到的这本册子,是跟我的这门课配套的习题册。在讲如何使用之前我想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大部分人为什么都不写名字?”

席澍清的话音落下后,有的同学露出了轻蔑不屑的表情,有的同学则面无表情、抿嘴不语,还有的三好学生一听就听出了他的画外音,拿起笔就唰唰唰的写上自己的大名。

席澍清看着底下学生们的神色,慢慢地开口说道:“大家都年满18周岁了吧?请翻开法条,《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你们是不是都觉得在新发的书上写名字的行为是小学生才会做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是成年人了所以就没必要多此一举了?”

学生们看着那个法条,沉默不语,静等下文。

本来就是嘛,都是大学生了,谁还像小学生那样写个姓名啊,都没写,自己去写一个,那不是怪怪的吗。

“你们对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意识还不如一个未成年人强。”席澍清作了一句点评,声音冷硬。许多同学开始连大气都不敢出了。

“我上节课讲过,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而物权是财产权的支柱之一。学过法律的人跟没学过法律的人,其二者思维上最大的区别在哪里?在于是否拥有法律逻辑思维和较强的权利意识。”

“小学生为什么一发了新书后就会马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因为他们知道当他们拿到书后,书就是他们的,也就是他们拥有了书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出现比如说跟其他人的书弄混淆了,书被其他人霸占了,弄掉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等等这些意外的情形和冲突纠纷,于是他们就果断的写上了姓名,以此来证明这书是我的,归我所有。”

“写上姓名是证明自己对某物享有所有权的最简便、有力的方式之一。可能同学们觉得这本习题册不值什么钱,没必要。是,确实不值钱,但是如果你没留神在里面粘了一张绝版的邮票或者有市无价的人民币呢?这该值钱了吧,现在这本册子丢了,你才开始急了慌了,你如何证明这本册子连同里面的贵重物件是你的?”

“故事的后续有可能是这样的,你遗失的这本册子,不久后被张三拾得,张三恰好识货且道德水平低下,他拿起笔就写上了自己的名字,说这本册子是他的。于是你们两人发生了民事纠纷闹到了法院,这个时候你就要举证,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册子是你的,同学们,诉讼也是要考虑成本的,请问你如何快速、简单、有力的证明东西是你的而不是张三的?”

席澍清用通俗的语言举了一个例子,讲台底下的学生们终于绷不住了,开始小声的嗡嗡嗡的讨论起来。

“请同学们不要对这个例子一味地去钻牛角尖,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个专业的法律人的钻牛角尖是指主动的去发现问题,去考虑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后一一去堵住漏洞,规避风险。而不是一味的钻牛角尖去排除风险或者将其转化成为另一种风险。”

“对于我举的这个例子,如果最初册子上面有名字,有一个社会大众普遍公认的一种外在的标志、文字或符号,那么后续的故事可能就会有大不同的走向,即使最后你们双方选择了去法院走诉讼程序,你也能有力的证明这是属于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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