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途同追(78)

作者:Grenada 阅读记录

秦殊趴在被子上看他,隐隐觉得有些腰酸。

“醒了?”陆追觉察到动静,垂下眸看他,语气要比梦中人温和得多。

“嗯。”秦殊点了点头,眼神依旧很专注地看着他,像是要将他的模样牢牢记在心里。

陆追顿了顿,将手机扔在了一边,伸手摸了摸秦殊的脸:“有没有不舒服?”

秦殊脸一下子红了起来,摇了摇头:“没有。”

小孩儿这样乖地趴在他的腿上,又用这样的目光看着他,一张白净的脸上飘着绯红,像是染了色的白萝卜。

他脸总是很容易红。

陆追问他:“饿不饿?带你去吃饭。”

“好。”秦殊还没看时间,但自己醒来后又睡了一觉,想必这会儿已经很晚了。

说是这样说,但他迟迟未起,陆追也不催他,一只手揉搓着秦殊头顶松软的头发,力度不大,秦殊只觉得还怪舒服的。

“哥,我问你个事儿。”

“嗯。”陆追垂着眼看他,“你说。”

“四年前……不对,应该是五年前,你有没有去过青海?”

陆追好像真的很认真地回想了一下,但是并没有直接回答他,而是问:“突然问这个做什么。”

“我刚才做了一个梦,梦到五年前我去甘南做课外实践,我当时好像在西宁碰见你了。”秦殊把自己做的梦告诉他,“我在火车站站口吐得一塌糊涂,然后你上来给我氧气瓶,让我吸氧。”说完他就笑了,笑得鼻子都微微皱了起来。

陆追也笑:“这么乐于助人啊?”

“是啊,好善良的一个大哥哥。”秦殊忽然又蹙起了眉头,“就是看着有点儿凶,我给你说‘谢谢’的时候,你也不搭理人。”

于是陆追笑得更厉害了,末了他才问:

“你就那么确定那个人是我?”

“要么我梦里的那个人是你,要么就是那天我当时真的有遇到你。”

“我不会认错。”

第68章 我不会放手

和陆老板恋爱后的第五十七天,秦殊决定和他住在一起。

“你提的?”对面的毓文捂嘴震惊道,“老天爷啊!同居这件事居然是你提出来的?”

“是啊是啊,是我提的。”秦殊有些无奈地说,“但事情不是小文你想的那样。”

“我还能想得怎样啊!”毓文猛吸了一口生椰拿铁,想让自己冷静冷静,随后发现完全冷静不了,“小殊,你比我想得要勇诶!那可是陆老板诶!那是陆老板诶!”

秦殊心想:陆老板也是正常人呀,也是要谈恋爱的呀。

毓文显然对此事充满好奇,目光灼灼地看着他:“你跟陆老板提了同居以后,他什么反应?”

“他……”秦殊的脸突然开始发红,故作镇定道,“就答应了呀,还能有什么反应。”

“‘就答应了呀’?”毓文不可思议地重复了一遍,言下之意是:

整个过程就被你这么简单地概括了啊!

“他就问我想住在哪边,是住在他那里,还是住在我这里。”秦殊红着脸补充了一句,“我就说……我想他住在我这里。”

毓文一整个大震惊。

末了,她朝他竖起拇指:“服,姐一整个铁服,亏我之前还那么担心你,现在看来都是白担心,你谈恋爱比我牛啊秦小殊。”

其实提出同居这件事,秦殊是有他的私心在的。

说是“私心”,但又不算是为了他自己……主要是因为,秦殊注意到了一个现象,陆哥只要住在他家的时候,睡眠质量好像就会好很多。

因为“云顶”营业时间的原因,陆追以前总是习惯睡得很晚,一起旅行的时候,秦殊就发现了他睡眠不太好。

所以,只要陆哥偶尔来到他家,秦殊就会在睡觉前点上佛手柑香薰,也会将被单床罩洗晒得更加干燥舒适,他还特意将自家卧室的窗帘换成了遮光系数更高的。

这些小事虽然繁琐,但是却很有效,肉眼可见的,陆哥睡得比过去好多了。

但这些话他也不好意思同毓文讲,一是因为涉及陆哥私事,二是因为……仿佛显得他多大脸似的。

总之,他那天也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勇气,突然问陆哥要不要住在一起,他的意思其实是在说:要不要搬来和我一起住?

小小的两居室,地段算不上优越,还是租来的房子……他也不确定陆哥愿不愿意和他住,但没想到陆追答应得很爽快。

陆追最开始以为,秦殊是想搬去住在他那里。

秦殊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陆哥的家他也去过几次,就在寸土寸金的淮海路,跟他做家教的地方在同一处。

但他再三“梭巡”又审视,发现陆哥家里称得上是冷冰冰空荡荡,条件是比自己住的地方好了很多没错,但住在这里,肯定不如他精心打理了几年的“小家”更温馨。

从恋爱到同居,最重要的不就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的幸福感嘛。

和恋人住在一个屋檐下,秦殊本以为依自己的性格会有很多顾虑,但神奇的是,直到树头的冬叶完全凋零,直到迁徙南方的大雁开始北归,直到已经临近了过年,他和陆哥的“同居生活”都进行得非常顺利,可以称之为水到渠成。

秦殊是一个不喜欢争执的人,甚至只要遇到了矛盾,天然就会有想要逃避的倾向。

恋爱前,他就给自己做好了充足的心理建设,要求自己要宽容,要收敛,要见好就收,要善解人意,不能给对方造成任何负担,也不能给对方带来任何困扰。

这些看似“体贴”的想法,实则都是为了“自保”。因为太喜欢了,所以很怕问题出在自己身上。

但和陆哥住在一起后,他发现自己这些想法,其实都是他多虑。

陆老板实在是个太聪明的人,但这种“聪明”迷人在它并不灼人,反倒给予了对方一些被关心、被照顾、被周全的安全感。

秦殊默默吐槽:陆老板真的很像是谈过八百场恋爱。

陆老板只消看他一眼,他的想法便能被了解个十之八九,很多秦殊觉得困难或者为难的事,就会被他以一种轻松又随意的方式来化解。

因此,很多问题可能刚刚出现,就已经被陆老板扼杀在了摇篮里。

两人在生活里也甚少有矛盾。陆哥的脾气虽然算不上好,但也从没跟秦殊掉过脸,就更别吵架发火了。

陆哥很多时候都非常敏锐,但有时候的心思又属实算糙的,即便如此,他也从来没让秦殊觉得委屈过。

除此以外,和陆哥住在了一起,秦殊最大的收获是知晓了他的许多习惯和偏好。

比如:他喜欢穿宽松卫衣和运动裤。不喜欢叠穿。讨厌花里胡哨。

他不爱管闲事。不关心旁人的事。不爱搭理无关的人。

喜欢吃广东菜。不喜欢有强烈味道的食物,比如榴莲,比如臭豆腐。

喜欢看纪录片。最喜欢的作家是科塔萨尔。最喜欢的乐手在二十年前就饮弹自尽。

喜欢安静,喜欢干净。对愚笨的人耐心不足,对愚蠢的人更懒得浪费口舌。

对了,还有他偶尔“低气压”的样子,虽然看着有些吓人,但可能只是起床气。

……

这些细节都不需要记在备忘录里,早就已经记在他的心里了。

秦殊逐渐地体会到,所谓的恋爱“仪式感”,其实根本不需要去刻意地营造和追求。

你把一个人放在了心里,开始真正在意与他有关的所有事,并且愿意在平淡无奇的生活里给他制造惊喜,这就是“仪式感”。

而秦殊和陆老板的“仪式感”,是闲暇傍晚坐在沙发上,不间断地看完三小时的漫长电影;是只要有空,陆追就会开车送秦殊去做家教,一周两次;是每周六的大清早,秦殊一定会拉着陆追出门,在后巷里买家里要摆放的鲜花。

“这些纽扣菊看上去好可爱。”穿着米白色开衫毛衣的男孩凑近了推车上的花朵,细细查看了一番后,回头问身后的人,“哥,纽扣菊和乒乓菊,你更喜欢哪个?”

同类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