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28)

作者:乐文徒 阅读记录

我说出来,法律和正义在这里,耻辱的不是我,是犯罪的人。

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就像推到了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蝴蝶效应开启的大地震,一个又一个转发者出现,讲述他们同样的遭遇,所有转发者无一例外都在结尾重复了舞月的话“我说出来,法律和正义在这里,耻辱的不是我,是犯罪的人。”

像口号也像一种精神力量,舞月的一句话,成为千万人的勇气来源,也成为千万有过同样遭遇倍受煎熬的人的一种解脱。他们可能活在耻辱中,对犯罪沉默以对;他们之中有些人有幸在今天把受到的对待向所有人说出来,还有不幸的,他们已经无法再说,因为没能在被欺凌中坚持活下来。

巨大的转发数量让整个社会陷入极度震惊,然后是愤怒和悲哀,最后是沉默和深深反思。为什么我们把极尽所能的保护给了最想保护的人,那些我们最想保护的孩子们,是什么时候让罪恶之手有机会碰到他们?又为什么,是什么使他们在受到莫大委屈之后,缄口不言、忍受至今?

这个世界到底哪里出了错?

☆、二

按照舞月那段视频的转发和评论量来估算,每三个人在成长中就可能至少遭遇过一次猥亵,程度或重或轻。不管所有人态度如何,这就是事实。不是先有舞月的视频再有这些,而是舞月和云想的事,恰恰好点燃了长久以来多到无数的沉没海底的案件,让它们在同一时刻汇成海啸。

到舞月微博转发事件的两年后,法律大大强化了关于猥亵罪的具体细则,包括强制让受害者看某个特定人物的裸体照片,拍摄儿童的裸ˇ照,强行亲吻儿童等,都属于*罪。

次年,最高法院通过了对待未满13岁的儿童,哪怕没有性意图也视为*罪的裁决,这一裁决颠覆了以往需要确认性意图的判决前例。同时对于不满13岁的儿童,哪怕受害人不起诉,搜查机构也可以对加害人进行逮捕。同时新增一个监护者*罪,具体是指父母或者亲属利用自己的影响对未满18岁的子女进行*,哪怕没有暴力或胁迫,哪怕受害人不肯提出起诉,搜查机构也可以逮捕并起诉监护者。

舞月是整个事件的起始和符号象征,她成为一次重写法律的开端。在整件事中,她就像处于台风最中央的最平静,因为她一直十分清楚自己想要做的是什么。

云想对她说即便她放弃起诉余天凤,他也已经很爱很爱她了,不用她再做更多。但舞月知道,其实云想也知道,让余天凤逍遥法外,云想的这一生就不可能有一天真正意义上的轻松,在他身上的污名就没一天能被彻底摘掉——

除非她,她为他,在世界面前说清楚,错的不是云想,是犯罪的余天凤!

舞月在六年时间里,一直在为余天凤的案件收集证据,因为吃到上次败诉的教训,她意识到自己单个人的实力是无法与余氏娱乐帝国相抗衡的,所以舞月做的每件事都万分小心。舞月一直找不到余天凤侵害云想的确凿证据,所以只能另寻途径,她开始查余天凤有没有别的犯罪,结果非常惊人。

被余天凤侵害过的远不止云想一人,她看上的凤凰娱乐的签约艺人,都得被迫陪她开心。有人不答应,她就用非法扣留证件限制出行、奴隶合同的方法逼到对方不得不同意。因为都被录了视频,受害者也不敢说出来,因此患病和自杀的不是少数。余天凤之所以无法无天都是仗着余启正的势力,和余启正一比,余天凤简直就没做过什么。

余启正表面是经营娱乐公司,实际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娱乐业是他将非法收入洗白的一种方式。他曾当街抓两名17岁女高中生公开羞辱,致使其中一名女生重伤毙命。他还非法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并指使打手在公共场所对欠款人围追堵截进行殴打。这样一个人,养出余天凤这么一个女儿,可谓言传身教身体力行。

舞月在找到足够的证据和证人后,就将余启正余天凤一同告上法庭。由于这一次准备充分,证据确凿证人众多,讼词有理有据法理清晰,所以开庭审理以来,局势一直对舞月十分有利。舞月也知道按现在的法律,即便自己找到了余天凤侵害云想的确凿证据,也无法用强*罪的罪名来告她,因为强*罪规定的保护主体目前仅限于女性。可故意伤害罪的最低量刑标准比强*罪差太远,这是舞月放在心里想要在将来去改变的事。

·

舞月走进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和她一起负责余启正余天凤案件的同事就立即走过来,有点兴奋地道:“小月,那父女俩装疯装病骗取保候审失败了!最终审马上就要开庭,咱们下次就能把他俩钉死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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