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熟(142)

作者:周六不更 阅读记录

选举票一共细分成了三块,每一块都对应着一个候选人。其中两块的厚度不分上下,而另一块,只有孤零零的一张票。

看到站过来的梁渠,行政部门的同事问他还有什么事。

梁渠拿起面前那张写了他名字的选票:“这张我可以拿走吗?”

同事委婉地说:“梁律师,选票数量对不上会很麻烦。”

梁渠微笑一下,表示理解,但他没有立刻把票放回去,而是问:“那我拍张照可以吗?”

同事点头:“可以,您自便。”

梁渠把选票摆正放在手心,打开相机,找了个最好的角度,把它完整拍了下来。

这是他近期拍到的最好的照片。

第74章 男朋友

行政法律实务,除了打行政诉讼之外,还有一些非诉工作。事实上,行政诉讼并不常有,非诉工作占大头。

这些非诉工作的内容很杂,有合同审核,出具回函,街道值班等等,还有近两年才有的重大法审。

从前年开始,执法力量下沉街道,城管成为了绝大部分行政案件的执法主体。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具体的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律师会参与其中,对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这项工作以前唐秋水是跟着梁渠一起做的。现在她已经执业,可以自己一个人做了。

执业之后遇到的第一个法审案子,是违法搭建。

堰桥街道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内有人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车库二楼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并将房屋一楼二楼整体改扩建。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拟对房屋业主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这个案子和赵巷搭建阳光房的情况极为相似,不同的地方在于,该案违法建筑物的实际搭建人和现房屋产权人并不一致。

该案相对人提出陈述申辩,称涉案房屋是其于2021年通过公开拍卖获得的法拍房。其获得该房产后,未对房屋做过任何外观或面积的改造,所谓的违法建筑物在其取得房屋产权之前就已经存在。

故相对人坚持认为,其不应当对他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负拆除义务,并向堰桥街道发出告知函,称若街道执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收到该告知函后,堰桥街道那边也比较谨慎,目前正式的处罚文书还没有出。

这天上午,唐秋水独自去堰桥街道参加了这个案子的法审会议。

起初其他几位与会人员还心存疑虑,担心唐秋水年纪轻,经验不足。

可几个回合的对话下来,大家发现她每一个发问都直击要害,给出的解决方案有理有据。对本案的焦点问题也有详细的说明,还展示了一些本地的司法判例。

最后唐秋水说出她的结论:“虽然相对人否认其为违法建筑的实际搭建人,但其作为涉案房屋目前的所有权人及实际占有人,必须履行对房屋使用状况进行监管的义务,确保房屋处于合法状态。所以将其作为整改责任人,是合适的。”

城管问:“法律依据是?”

唐秋水说:“我没有找到具体的法条,只能根据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推论,不过崇城已有的类似案例都是这么判的。”

接着她把梁渠在群租问题上的解决方法活学活用,“我的建议是,可以先和相对人沟通一下,看看能不能督促他自行整改。如果他不配合,再做出限拆决定也不迟。”

执法人员表示很受用,街道负责人亦说可行,并赞她考虑周全。

唐秋水微笑着说应该的,并说正式的法审报告她回去之后写完发给他们。

散会后,一出堰桥街道大门,唐秋水淡定的模样便不复存在。她站在马路牙子上长长地呼气,高悬的心总算落了下来。

天知道她刚刚有多紧张,下衣摆都快被捏成碎片了。

她打了个电话给梁渠,准备跟他汇报一下法审的情况。

梁渠先问她的感受:“怎么样?”

唐秋水如实回答,语气里有着明显的激动与雀跃:“好紧张,不过我假装得一点都不紧张。”

能想象那个画面,可惜没真正看到。梁渠请求:“下次能不能让我一起去?”

其实今天梁渠本来想和她一起来的,但是被唐秋水拒绝了。以前是没有办法,现在都执业了她才不要人陪考呢。

她义正言辞地拒绝:“不能。”

梁渠遗憾“哦”一声。

唐秋水顿时心情大好,笑容焊在嘴角下不来。

她步伐轻快地往前走着,曾经觉得磨脚的高跟鞋如今越穿越合适。

天蓝气清,风也温柔,她在电话里的声音不自觉地软了下来:“今天的法审能这么顺利,还是要谢谢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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