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熟(160)
但唐秋水知道事实并非如此。在等待开庭通知的这段时间里,柳声一直保持沉默。网上不利于她的言论铺天盖地,她从来没有正面回应过。因为案子输赢难定,她怕自己打自己的脸。
唐秋水握了握她的手,让她放宽心。
做这些时唐秋水一脸淡定,其实心里紧张得要命。
这可是她的首次开庭,毫无经验的第一次,完全没法预料会开成什么样。
而且这里是宁市不是崇城,客场作战让她心里更没底了。
好不容易等到法院开门。
一进法庭,唐秋水就看见被告席上坐着两个穿警服的人,他们友善地朝她发起了微笑。柳声小声告诉唐秋水,这就是对她作出罚款处罚的民警。
在对面落座后,唐秋水口干舌燥,打开矿泉水瓶盖连喝好几口。
这个座位设计得好不合理,她的腿只能并拢在一处很狭窄的空间,前面被实心厚木封得严严实实的,没办法伸直。
束手束脚的坐姿令唐秋水浑身不自在。她将一只手搭上腿面,发现上面的肌肉竟在无法自制的颤栗。
紧张渐渐进化成恐惧,意识在情绪的迷宫里穿梭往复,唐秋水感觉自己快要无法顺畅地呼吸。
又想喝水了。
刚想去拿,突然,腿面上的右手被握住。
覆过来的掌心干燥温热,力度不轻不重,热切而又殷实地把能量渡给她。
唐秋水抬头看了眼,梁渠也正在看着她。
“别害怕。”他用指腹刮了刮她的手背。
唐秋水闭上眼睛深呼吸了几次,逐渐冷静下来,心悸不再。
她做好了一切准备,没想到法官却迟迟没有敲法锤,直接和书记员一起坐在了下面。
唐秋水低声问梁渠:“这是要干嘛?”
梁渠说:“庭前谈话。”
“谈话?”唐秋水第一次听。
梁渠解释:“简易程序审理的一种做法,没有正式庭审那么严肃,也不录像。你就正常发言,书记员都会记下来,后面简单过一次庭就结束了。”
唐秋水点了点头,紧张感又消退了几分。
庭前谈话跳过了很多流程,直接审最关键的部分。职权主义也淡化了不少,更像是原被告双方在开诚布公地交换证据。
本案唯一的证据就是那份《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唐秋水问:“鉴定书的出具主体是谁?”
其中一位民警答:“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被告直接采纳了?”
“不明白原告的意思。”
唐秋水换了个问题:“被告的执法人员有没有把涉案作品一一看过?”
民警承认没有:“所有的鉴定全部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做的。”
这很常见,但唐秋水指出:“仅凭第三方机构作出的鉴定书,不足以认定原告的作品是淫秽物品。”
民警坚持:“鉴定书写得很清楚,每一部涉案作品里面都有淫秽描写。严格来说,这些文字甚至算不上是‘作品’,因为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唐秋水保持清醒:“有描写不一定就是淫秽物品,要看篇幅占比,看整体性。还有,算不算作品,受不受保护,要等本案判决作出之后才有结论。请被告不要先入为主,以执法结果代替司法认定。”
最后这句帽子扣得有点大,梁渠拉了拉她的袖子,一直在指导书记员记录的法官也叫停。
法官总结了一下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原告否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
唐秋水点头:“只有通篇都在宣扬淫秽行为,没有一丝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作品才是淫秽物品,仅有一部分淫秽描写的作品不是。”
法官问她这个认定标准从何而来。
唐秋水回:“《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二、第三条有明确规定。”
被告立刻提出异议:“不同意,本案不涉及出版问题。”
唐秋水解释:“只是借鉴当中对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出版物包括书籍在内,而出版书籍只会适用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于本案。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标准。”
被告反驳:“有。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第二条,只要是具体描写性行为的书籍就是淫秽物品,不区分整体还是部分,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唐秋水见招拆招:“可惜这部行政法规早在2001年10月的时候就被废止了。”
双方争执不下。
唐秋水一边迎战一边暗叹:到底是谁在黑公安不懂法啊,这不是挺懂的吗?
法官再次出面主持大局:“原告有没有证据提交?”
唐秋水忙说有的,她从手边的档案袋里拿出准备好的证据,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