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熟(62)

作者:周六不更 阅读记录

而肖云谊,正十分配合地念着梁渠敲定的那份答辩意见。

两个人平和,体面,相安无事,就像是……在今天的庭审之前,就已经进行过一场不为人知的交易。

答辩意见主要针对原告诉状中的两点问题进行反驳:

一是未佩戴执法记录仪。

“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有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音像记录的工具可以是执法记录仪,也可以是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或者其他视频监控设备。城管执法应当依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阶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在本案后续的勘验检查过程中,被告的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了一组图片,该组图片被告已作为证据提交。这一做法完全符合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关规定,原告将全过程记录等同于执法记录仪记录,这一理解是片面的。”

二是所谓的非法侵入住宅。

“涉案违法行为的场所为兴宝路5555弄305号102室天井。该房屋当时正处在装修施工阶段,并不具有任何生活起居、寝食休息的条件或功能……”

这是梁渠在唐秋水写的答辩状基础上增加的一点内容,很妙的一点。他并没有从“非法侵入”这个动词切入,而是直接否认掉名词“住宅”。

唐秋水都怀疑他本科是不是也学的刑法,因为这个思路真的很像刑法分则里对“入室盗窃”一词中“室”的辨析。

到了法庭调查环节,法官问了赵巷几个问题。包括阳光房搭建完工的起始时间,有没有获得过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证,现在家里住了几口人等等。

都是事实层面的问题,很简单,没有什么争议,赵巷的回答基本和唐秋水他们事先知悉的一致。

庭审至此一直进行得很顺利,没看到剑拔弩张的对峙,直到法官问:

“被告执法人员首次去现场调查是什么时候?被告先回答。”

肖云谊和梁渠交换了一个眼神,肖云谊说:“今年四月四号下午。”

法官看赵巷:“原告,是这个时间吗?”

该来的还是来了。唐秋水在心里默默双手合十,侥幸地希望赵巷不要给出不一样的回答。

可这毕竟是一桩对抗性案件。就像不该期待被告人对检察官的指控供认不讳一样,赵巷也不傻,他当庭蔑笑一声,字正腔圆地说了句不是。

法官:“那是什么时候?”

赵巷:“四月十一号下午。”

迟了一周。

法官又转过头去重新问了一遍:“被告,到底是什么时间?”

肖云谊不说话,梁渠伸手掰过话筒:“四号下午,被告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前去与原告进行了一次口头沟通,希望其尽快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原告当时是表示同意的。”

法官“嗯”了声,问赵巷:“原告,有没有这回事?”

不管有没有这回事,现在的赵巷都一口咬死:“没有。”

都说是口头沟通了,也就是没有证据,只要他不承认,有也变成没有。

刁民!

旁听席上正在做记录的唐秋水义愤填膺地朝赵巷瞪了眼。

她一开始想的就没错,这人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刁民。目无法纪,颠倒黑白,还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在法庭上也没一句真话。

生气归生气,能怎么办,谁主ᴊsɢ张谁举证,被告拿不出有效证明,说服不了法官,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大的不利后果,是输掉这场官司。

第34章 唐老师

庭审结束没几日,梁渠接到了一个电话,座机打来的。

刚接听的时候很淡定,后来不知电话那头的人说了句什么,梁渠的表情逐渐变得严肃,眉头不自觉地皱起。

挂断电话后没多久,他把助理喊过来。

“上诉?”

唐秋水没想到一进办公室会听到这两个字,梁渠让她准备写赵巷拆违案的上诉状。

她看到梁渠的办公桌上摊着这个案子的一审材料,说明他又翻出来看过了,说上诉绝非一时冲动。而准备上诉意味着,他已经知道一审多半要输。

至于怎么知道的,梁渠说:“刚刚法官给我打了个电话。”

那日法庭调查环节完,唐秋水便看到赵巷脸上露出十分得意的表情。法槌还没敲,他就迫不及待地想开香槟庆祝了。

她心里有种不妙的预感,但没想到他们真的会输,并且结果来得这么快。

“是因为调查超期吗?”唐秋水着急问。

梁渠先是点了点头,后又摇了摇头。是,但不完全是。

“违建的查处主体是谁?”这是刚刚法官在电话里问梁渠的问题,现在他原封不动地拿来问唐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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