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是被逼的(46)

“哟,这不是衣衣嘛,怎么一副丢了钱的样子?”

我抬头,正看到洋洋一脸不屑地看着我。

“洋洋!”完全无视了她的不屑,我一把抱住了她。能在临走前再见她一面,我还挺高兴的。

“喂,你干什么?”洋洋似乎受了一惊,挣扎起来,“我对女人可没有兴趣!”

……汗。

她这么一说,为表示我对女人也没兴趣,我只好松手,讷讷地说道:“我也不是百合。”

“那你今天是发什么疯啊?”洋洋一步走出电梯,嫌恶地斜了我一眼。

“没……我就是想告一下别。”我也跟着走出电梯,在她身后轻声说道。

洋洋的背影似乎僵了僵,但她很快就若无其事地回过头,嘲笑地说道:“怎么,我们的衣衣小姐终于支撑不住,要离开了?”

我没有理会她话语中的嘲讽,只笑道:“是啊。”

“切,我早知道你这样的人在这种地方待不长,早走了干脆,省得碍眼。”洋洋不看我,别过头冷冷地说道。

“多谢你之前的照顾,以后记得多联系。”我继续无视她的冷言冷语,忽然想起了一件事,忙说道,“LOST最近在招人,你可以去试试看的,那里的条件比这里好太多了。”

洋洋忽然沉默下来,那层包裹着她的坚冰似乎在慢慢融化,脸上的神色也逐渐变得柔和起来。她微微勾起唇角,只是那笑却显得有些苦涩,“原来你是去了更好的地方……算了,这里我已经待惯了,不想挪地儿了。玲玲这小丫头我会看好的,你就安心地去吧。”

……喂,不要说得我好像要死了似的啊!

我有些无语,最终却还是没有反驳,无言地点点头,又看了她一眼,才毫不犹豫地进了电梯。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无权干涉。我所能做的,不过就是提出一些建议,而要不要接受,就全是他人的选择了。

所以说,我能过好自己的日子就差不多了啊~

周日上午,我接到了LOST人事部的电话,告诉我我被录用了,让我周日晚上去签劳动合同——居然还要签合同,这也太正规了吧?晓琳去万紫千红的时候就没签任何的协议。

档次不一样的夜总会果然行事作风也不一样,真是个神奇的世界。

然后,当我去了LOST看完那劳动合同上所列条款,我就跟刘姥姥进大观园一样目瞪口呆了。

一个月工作时间至少二十二天,日工资七百,休息时间自定,但需提前告知经理。工资月底结算,工作时收的小费归自己所有——好吧,虽然没有提成,但所给的工资已经让人馋涎欲滴了。

于是,从周一起,我就成为了LOST的正式员工。

跟万紫千红不一样,LOST的工作时间从晚上七点开始,一直到凌晨两点。

我估计了一下,两点结束,收拾东西回家,等我到家收拾好,睡觉时差不多都三点了,而我一周的课有两天是早上八点开始上的,也就是说,我有两天必须七点前起床,只能睡四个小时。……唔,辛苦是辛苦了点,但所谓的等价交换也就这么回事。以我现在的学历能力,还找不到除了这个以外能拿这么高工资的工作呢。

我给自己定的要求是一周工作五天,双休日休息。毕竟超人不是内裤外穿就能当的,要是累死了我怎么继续赚钱?

我的领班是一个大概三十岁的女人,让我叫她陈姐,但与刘姐给人的感觉不同,她给我相当刻薄的感觉。在她手下估计不好混,但为了钱,我只能忍了。如果能在LOST工作满一年,我拿到的工资加上小费什么的,估计就能还清债务了。之后再工作半年,赚到我在读完大学前我们一家人所需的学费生活费等花销,等我毕业找到工作后,我完全能供养我们一家了——以A大的牌子,年薪十多万完全没问题。

光明的未来让我振奋了,所以陈姐虽然美丽却刻薄的脸在我眼中也柔和起来。

LOST还有个与万紫千红不同的地方。LOST内部的建筑风格类似于古罗马竞技场,每个包厢朝向里面的一面都是面巨大的玻璃,从上往下看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楼大厅正中央的表演台。每晚的整点,都有歌舞类表演节目,当然是以性感的爵士舞为主,有个人的,也有群体的。上台表演的都会额外拿到一笔演出费。

虽然我很眼红这笔钱,但我的身体素质摆在那儿,上台表演只会徒增笑话而已,只好老老实实地赚我的基本工资和小费。而要赚基本工资就相对容易了很多,不像万紫千红那样如同货物一般被挑选,这里采取点召制,一般由客人点名,如果客人是第一次来或者想换换口味,则由领班选合适的人过去。在我看来,这已经是相当人性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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