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人和她们的国/性别战争(94)

作者:冯晨夏张凌歌 阅读记录

第38章 初抵简州2018

在去亚米国前,张全和冯晨夏商量过公司名称,和公司应该开在什么地方。

张全决定把亚米国的医药销售公司起名为“新新生命公司”,可拆卸氦镍电池公司叫做“新新动力公司”,且都用拼音作为其英文名。找人设计公司LOGO时,冯晨夏还担心亚米国人发不出X音,会影响她们打响公司的名声。

“没关系。他们不也学会怎么发H?agen-Dazs了么?”张全觉得无所谓,“我们什么都不是的时候,他们自然发不出这个音。我们要能垄断市场,他们也会捋直舌头,发音标准的。亚米国人的问题不是智商低,而是太傲慢。”

至于马歇尔群岛的离岸公司,是目前所有公司的母公司,起名为“新华”。

亚米国是一个州权与联邦权并存的国家。亚米国联邦与州的权力有专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比如军事、外交是联邦专有权;教育和治安是州专有权;征税是联邦与州共有的权力。虽然联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州权和州法不得与联邦宪法相抵触,但是由于亚米国实行判例法,因此一个关键判例被推翻,就意味着相关的法律会发生根本性逆转。

比如说女性权益的关键体现:堕胎权。

40多年前的Roe v. Wade案件确立了女性的堕胎自主权。但是这个判决,依然多次被挑战。2年前,输掉了200多万popular vote(普选票)的地产大亨唐特,靠着electoral vote(选举人票)当上了亚米国总统。将前总统里根视为偶像的唐特,不仅重新实行了里根的Mexico City Policy(墨西哥城政策),取消对开展人工流产相关服务的海外非政府组织的资助,还通过认命右翼大法官的方式,试图否决Roe v. Wade判决。

目前在亚米国大部分州里,禁止24周以上胎儿的堕胎;在R党统治的深红州,由于右翼势力逐渐做大,不少州开始实行强制性“堕胎B超”政策,女性如果决定堕胎,就必须在术前24小时接受B超检查,并强制该女性听胎心。而有的州,干脆实行“心跳法案”,取消了怀孕女性六周以上的堕胎权,即使以后孕妇查出胎儿有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也不许堕胎。

D党统治的深蓝州,对女性堕胎权利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强。新乡州在这方面是最进步的。甚至在Roe v. Wade判例之前,该州就成为亚米国女性寻求堕胎的“绿洲”。目前,在全国右转的同时,深蓝州也开始急速左转。

最近,新乡州就有州议员提出了一项法案,该法案认为,女性在怀孕的全周期里,都应该享有完全的自主堕胎权。由于D党控制了新乡州的两个议会,加上州长是D党人,因此该法案肯定会在不久的将来生效。这将是亚米国最进步的女性堕胎权利法案了。

看来,之前张全的看法是对的——右翼势力太咄咄逼人了,只会加速自己对手的成长。就像纳粹孕育了反法西斯力量一样。

新乡州的堕胎政策非常进步,不过,张全和冯晨夏还是决定先把公司选址放在亚米国西部的简州。

简州也属于亚米国D党大本营之一。虽然目前该州的堕胎法案远没有新乡州进步,但是作为深蓝州,至少存在进步的可能。当然,选择简州更重要的原因是,简州有圣塔克拉拉谷。这里是全世界高新科技产出最多的地方,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密集之地,也是天使投资寻找项目的天堂。

不过,圣塔克拉拉谷也有很多缺陷。最大的缺陷就是它太小了,长25英里的谷地,已经塞了上万家企业,现在这里的房价已经贵得不行。

好在圣塔克拉拉谷并不是张全的直接目标。这个地方的高科技企业以IT类为主,而亚米国的第二大生物医药集聚地是整个大湾区,圣塔克拉拉谷不过居于南湾区一隅。只要公司选址在湾区内,且离圣塔克拉拉谷和坦福大学的车程不超过2个小时(不考虑塞车的情况)就可以了。

张全最近还要考虑公司规模以及公司架构,与EB-1C的要求有没有矛盾的地方。新新生命公司和新新动力公司的管理者可以有重复的地方,这和EB-1C的要求并不冲突。EB-1C虽然没有企业规模要求、雇员人数要求、薪水要求、学位和语言要求,不过张全不能抱侥幸心理。好在张全这一行人,学历最低的就是她自己了,但至少也是个硕士,且所有人的英语都很流利。而且,张全是真实开办公司,其公司架构必然是有层次,不仅会雇用当地员工,复杂业务(比如FDA申请等)也会外包给其它团队或者与其他公司合作,因此完全可以满足EB-1C的要求。

那么,现在的任务就是搞掂办公地址、找好员工住处,以及与Jeff Alder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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