绣花鞋子梅花咒(21)

“疯子的女儿”。

从红尘记事起,这个称呼便一直跟随着她,仿佛她的另一个名字,一直跟了二十三年。

父亲的病一直是红尘心头的伤。姥姥和姥爷痛恨父亲,他们说是父亲杀死了母亲的,所以对他没有半分怜悯,也从不去探望他,并且对“疯子的女儿”、这个被迫接受的外孙女也没有多少疼爱之情。姥爷洛长明是离休军人,虽不富裕,抚恤金也足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尤其他们都不是在物质上要求多多的人,饱暖倒是无忧的。

然而洛红尘自小便被教育要自力更生,练习绣花的技艺,从锁边到十字针,直至可以独立完成一幅绣品,然后交给姥姥放在店里卖掉,换来她的学费与口粮。

红尘自幼得到的温情甚为有限。这使她对父亲——即使只是一个疯癫的父亲——仍然心存强烈的爱。早从初中开始,她就会定期坐公共汽车穿越半个南京城,偷偷地去郊外的精神病院探望父亲。

父亲很英俊,即使疯着,神情呆滞口齿不清,可是轮廓分明的脸庞仍然显露出他在好着的时候是个多么英俊的青年。时间对于他是静止的,他的记忆从妻子去世那一刻起便定格了,所以岁月也很难在他脸上留下痕迹,过了这23年,他看起来,仍然是个年轻人,和红尘站在一起,不像父女,倒像兄妹。

她去看他,温柔地陪他说话,给他梳头。他有时候会很高兴,好像清醒了一点的样子,在她走的时候会留恋地问她,什么时候再来?可是到她再来的时候,他却又把她忘记了,于是一切从头开始……

这么多年过去了,她和他的关系,从未取得一点点进展。他每天老是痴痴地望着一个地方,轻轻喊“飞烟,飞烟”,或者是“非音”也未可知?

但是在上个月,她再去看他的时候,他忽然抓住她的手,清楚地叫:“秀秀!秀秀!”

她哗地就哭了,洛秀是妈妈的名字,爸爸是把她当成妈妈了。他不记得时间的流逝,可是时间没有忘记他,已经悄悄把他的女儿培养长大,长到和当年的洛秀一般大了。他终于记起了“秀秀”,终于记起了她!

她抱住父亲大恸,这一刻比任何时候都更加亲切地感觉到彼此的血脉相连。她和父亲四目相对,疯人的眼睛本是没有聚焦的,可是此时周锋这样专注地凝视他,费力地想,费力地想,好像在一点点地意识、思考、分辨、确定——她知道,父亲眼里的她并不是真正的她,而是她的母亲洛秀。她生着和母亲一样的脸孔,是这张面孔混淆了时间和空间,照亮了父亲的记忆。

其实她和母亲并不算像,虽然她们生着一样的眉毛,一样的眼睛,可是母亲脸上的线条要柔和得多,透着股江南女子特有的水灵;而红尘却棱角分明,眼神凛冽,带点北方人才有的硬朗。然而血浓于水,流传在她们骨子里的东西却是相同的,尤其看在至亲的人眼中,那一分相同更被放大了十倍。

精神病院的医生对这一现象十分重视,像周锋这样的病例是不多见的,而他离奇的好转更是一种奇迹。他就好像一个被上帝遗忘了的弃儿,在二十多年的迷失后又忽然被记了起来,而这种记忆则是通过他女儿那奇异的血缘力量来实现的。医生决定为周锋组织一个特别医疗小组,可是这需要大笔经费。主治医生说,这二十年来,周锋的医疗费一直是由一个神秘的户头提供的。这个户头定期就会收到一笔汇款,但是医生已经换了几茬,连院长也换了,所以没人知道那神秘户头的汇款究竟来自何人。

红尘决定要为父亲筹这笔款子,她无论如何都要试一试。如果父亲会好起来……哦,如果父亲会好起来,也许他会补偿她二十多年来从未享过的父爱,毕竟,他是她在这世上最亲最亲的人哪!

是为了父亲的病,她才那样焦急地四处碰运气,渴望找一份高薪工作的,也才会因为一个选美广告而忽发奇想去“成功”应聘那年薪十万的优职,就是百分之一的机会也要试一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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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三十岁的初恋(3)

很幸运她被周自横选中了,得到了这份工作;很不幸她被周自横爱上了,惹下了这场麻烦。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红尘真不知自横对自己的好感是祸是福,而自己又该庆幸还是自叹倒霉。

然而追根究底,是她不该动了心。如果她不动心,就不会伤心,不会被梅绮羞辱。这根本就是自取其辱!

她对着镜子里的自己说:洛红尘,就凭你,贫穷,孤单,姿色平平,又有一个住在精神病院里的父亲,你凭什么希望和梅绮争夺爱人?你别做梦了,收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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