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微风起(116)

作者:是薛薛呀 阅读记录

许倩:“ 我与被告凌宇结婚七年,这七年里,凌宇一次次的对这个家,对我和孩子不闻不问,并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被我发现后,他只是说是生意合作伙伴,可是,近年我发现,凌宇将公司名下的股份转移到了与他保持同距关系的女人手里 。”

“ 我的诉讼理由:第一、离婚,第二、请求损害赔偿,第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审判长:“ 被告凌宇对原告许倩的起诉,做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凌宇:“ 对于原告许倩的陈述不认同,我这些年一直奔波在外,并不是许倩说的那样,与多名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至于股权转让,是因为公司债务出了问题,所以才会没办法,将股权转移,偿还债务 。”

审判员:“ 说你的意见,到底离还是不离。”

凌宇:“ 不离 。”

凌宇心中的盘算,现在财产还没有完全转移出去,不能这么离婚。

沈缘君蔑视了一眼凌宇。

“ 这个时候了还不离婚,到也真是能坚持 。”

审判长:“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 。”

原告举证。

沈缘君从文件夹里拿出一些照片,举在半空道:“ 这些照片是凌宇与其中一些女人进出商场、饭店 。”

审判员:“ 凌宇,对于这些照片,你怎么解释 。”

凌宇:“ 只是商业合作 。”

审判员:“ 那这些照片,你怎么解释 。”

照片中是凌宇与一名女子在出入酒店,还有多张亲热的照片。

沈缘君:不知道被告人口中的并未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是不是还包括可以毫无忌惮的搂搂抱抱 。

有这些照片在,凌宇低着头,不再说话。

被告辩护律师:“ 对于原告的这张照片,我们有理由怀疑其真伪,我们有理由怀疑该照片是合成的,所以,我们有权保留追究原告伪造证据的权利 。”

沈缘君心中只觉得好笑:“ 是不是伪造,请法庭派人验过不就清晰明了了 。 ”

凌宇、代理律师:````

二人,万万没想到,沈缘君会有这些照片。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沈缘君:“ 这份公司登记注册的详细内容,还要另外一份是在工商行政登记处查询到的信息,上面清晰的纪录了,凌宇将公司股份转移到了王雪名下 。”

“ 这两份证据证明了,b市宇飞电子商务公司成立在原告许倩与被告凌宇结婚后,以及凌宇转移的公司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代理律师:“ 凌宇转移股份并非恶意,是完全因为公司债务问题,我们这里有王雪女士出具的债务情况证明 。”

沈缘君:“ 可是,这里也有份证据显示,b市宇飞电子商务公司,对外并没有任何债务问题 。”

说着,沈缘君拿出了该公司的账目清单。

审判员:“ 被告凌宇,你们婚后是否约定注册公司时该项财产权利属其个人所有 。”

凌宇:“ 没有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 这里是一份购物清单,根据清单显示,凌宇与王雪女士一起去了母婴店,买了婴儿食用的一段奶粉 。”

“ 我们有权怀疑凌宇与王雪女士之间有孩子 。”

“ 因此,凌宇在自己有配偶期间,与王雪处于事实婚姻的状态,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

“ 据我当事人许倩女士回忆道,王雪是自己老公多年的合作好友,而且三人之间是相识的 。”

“ 所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者,亦是触犯重婚罪 。”

“ 对于被告人凌宇和王雪女士我们有权保留追究的权利 。”

被告律师:“ 对于原告方指出的重婚罪,我方表示反对,我方被告人,对于王雪女士之间的关系只是临时姘居。

“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沈缘君:“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 如果只是同居,没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才能认定为姘居 。”

“ 对于照片中的其牠女子,可以认定为是临时姘居 。”

“ 可是,对于一个怀了孕,生了孩子的女人来说,也要认定为姘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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