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霸被超越了吗(1028)

作者:鸦无栖 阅读记录

“第二,被告方你用酒的方法来论证说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事实上烟和酒这样有一点点危险性的东西他们也标示出禁止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购买,烟盒上甚至还明确写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

“而自行车对于一个十二岁以下的特殊群体来说,他们骑自行车上路,就意味着要用血肉之躯去碰撞钢铁巨兽,所以对方是在淡化和轻视自己的义务。”

“第三,被告方强调说因果关系链条不能拉这么长,还例举了蝴蝶效应的例子,但是我请合议庭注意。”

“蝴蝶效应这个例子本身其实就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这也意味着,被告方也是认同在开锁和最后的不幸之间存在着因果的,只是在试图用这个例子的时间线来淡化这个因果。”

“但现在案子的关键问题在于,小朋友的判断和心智不如一个大人,需要受到全世界的保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已经承认了这一点,这不是巴西的蝴蝶,而就是在身边的一个岌岌可危的鸡蛋,请被告方不要偷换概念。”

要不是模拟法庭现场的氛围庄严而肃穆,苏男都想为宋廷川鼓掌了。

在举反例这一能力上,他绝对是佼佼者。

不过当听到宋廷川最后那“偷换概念”四个字时,苏男其实有点想笑。

曾几何时她也是一直拿这四个字在反驳宋廷川的,谁能想到有一天宋廷川也会用这四个字去反驳别人?

杜非也补充道:

“首先是我方为何不认可该份责任事故认定书的一个关联性,是因为交警在认定事故时,他事实上只考虑到了当时车祸的双方,并没有涉及到之前主体的一个认定。”

“最后对于一个因果关系的延伸这个问题,但是我方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及被告公司都要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是具有其特殊性的。”

“这是因为被告所投放的这个自行车本身这个锁就有问题,而且没有任何的警示措施,我们的受害人小明才骑上了这个自行车,因此,我方认为这个因果关系并不像被告方说的那么长,我方认为是合理范围之内。”

黑框眼镜男略有些慌乱地接过话筒,“对于原告方一直强调要求被告对车进行一个换锁或者是贴标语,但是想请问的是,就算我们真的贴了标语或者换了锁,就一定能防止这件事情的发生吗?那我们是不这么认为的。”

“尤其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我们车及车锁都进行了查验,车锁完好,并没有任何问题,请问原告是怎么得出这个锁存在问题这一结论的。”

宋廷川扶了扶眼镜,镜片似乎有光闪过:

“第一,针对被告方的反问,我也想问,你怎么知道你们换了锁贴了标语这件事情就还会发生?那我们其实也不是这样认为的。”

“合议庭可以看到,原告提出的这个问题就像‘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一样,根本无解,而这样没有任何依据的假设在法庭上毫无意义。”

“第二,我们都知道小明是在没有使用应用软件的前提下打开的车锁,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们的锁检查时居然完好,这难道本身不就是一种问题吗?”

“如果锁坏掉甚至是被检验出遭遇过暴力砸开的痕迹,那么我可以承认你们的车锁质量过关,只是小明可能相比于同龄的孩子有着过人的气力,这才碰巧打开了车锁。”

“但现在的事实并不是这样,车锁被强行撬开后依然完好,完好也就是说,倘若今天这起事故没有发生,那么这辆车和这个锁将会被继续使用,这难道不是一种极大的隐患吗?”

“第三,对方在不断地强调无过错和无因果状态,是不清楚作为一个新业态的公司应当承担何种义务,所以必须要明确何为义务。”

“首先,就租赁单车层面上而言,针对一般乘车人作为单车的所有权人,基于安全交往关系,需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就共享经济层面而言,想得到更多顾客的利润,需要承担更多顾客的风险。”

“好奇的儿童不是社会的异类,这类事件也绝非异常,真正的事实原因,是某科技公司疏于保护这些12岁以下的小朋友,事实结果是为他们创设了上路的巨大风险,最终结合直接的原因,风险实现了。”

“而由于12岁的小朋友先天上,控车、骑车、能力、意识都较薄弱,事实上是被告方的放任不管,无所作为,漠视权利而追逐新业态的发展和商业利润,导致了危险的设定,这样的伤害实则归咎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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