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方程式(100)

作者:风晓樱寒 阅读记录

苏觅语气犹豫:“可……如果说,不是身体伤害,而是受言语暴力伤害,比如说,受到言语侮辱,被全班同学孤立、欺辱,或者诽谤这样的呢?”

方琤:“如果有证据,也可以直接起诉,在不久前,也有过在校园被诽谤起诉造谣者而胜诉的案例。”

苏觅又问:“要是这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呢?”

“嗯?”

苏觅停顿几秒,才说:“其实是这样的,我有一位朋友,在上学的时候,遭受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校园欺凌,虽然仅仅是受排挤和言语暴力,但是她最后因为这样的校园欺凌,而被迫退学了。”她语气迟疑,“现在,她想追究校园欺凌者的责任,不知道……还能不能……”

方琤问:“事情过去多久了?”

苏觅的目光停在她的脸上:“已经过去好些年了,到现在也有十多年了吧。”

方琤又问:“当时有报警吗?”

“没有,当时她胆子很小,被这样欺负,已经非常害怕了,哪会往这方面想?”

“那当时留有其他的证据吗?比如说,监控,录音之类的?”

苏觅摇头:“也没有。”

似是想到什么,她追问道:“如果有他人的证言证词,可以吗?”

方琤说:“虽然证言证词也算一部分的证据,但是效力并没有监控和录音的效力大。而且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十年前的证人证言,也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很有可能,不被法官承认。”

“这样啊……”

苏觅又抬眼看向她,试探地问:“那如果没有当时的录音或监控,是不是……”

方琤一脸遗憾:“很遗憾,你的朋友大概率无法进行维权。”

“是吗?”苏觅露出失望的表情,“是这样啊……”

她又不死心地问:“那如果能找到监控呢?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

方琤眉目不动:“听苏小姐刚才的陈述,你那位朋友只是遭受到排挤和言语伤害,目前在司法实践里,仅仅是因为言语暴力而受到心理伤害,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很难进行维权的,法院一般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请求。(注1)”

苏觅抬了抬眼,小心翼翼地瞧她:“所以,方律师你的意思是,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十多年了,再追究也不会得到什么好的结果,是吗?”

方琤说:“如果在没有证据、并且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是的。毕竟,法律一切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原来是这样……”

苏觅仿佛陷入了沉思中。

方琤问道:“苏小姐,你还有其他问题吗?”

“啊,没、没有了。”

苏觅倏地回过神来,站了起来,朝她笑了笑:“那谢谢你了,方律师,我没什么问题了。我……先走了,要是下次有问题,再来找你。”

“好,慢走。”

送走了苏觅,几分钟后,助理小胡敲门进来。

他送来了今天的快递。

“方律师,这些是你的快递。”

“好,谢谢你。”

方琤接过,一份份看过去。

她很快发现,其中一份快递上,收件人名字有些陌生。

收件人:杨远搏

方琤从记忆中搜索了下,很快确认,她最近负责的案件里,并没有叫“杨远搏”的当事人。

她连忙唤住要刚要离开的助理。

“等等,小胡,这份快递,应该不是我的。”

小胡接过看了一眼,赶紧说:“抱歉,这份应该是杜律师负责的案件,我刚刚没看清楚,弄错了,我这就把它送回去。”

“好。”

作者有话要说:晚安。

小伙伴们你们都在哪里,感觉像在单机_(:з」∠)_

感谢读者“九九”灌溉的营养液,么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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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7章 第四十七道方程式

助理走出办公室, 碰巧看见杜晓玲迎面走来。

他几步迎上去:“杜律师, 你在这里正好,这里有一份你的快递,是法院寄来的判决书……”

杜晓玲只随意地往快递封皮上扫了一眼, 烦躁地打断:“你打电话让这位当事人过来拿一下吧, 我现在很忙, 没空折腾这些事情。”

“哎, 杜律师, 可这……”

杜晓玲朝他摆了摆手, 便踩着匆忙的脚步离开了。

***

方琤忙完手头上的事情,已经将近中午。

她合上文件,走出办公室, 打算去律所附近的餐厅吃中午饭。

吃完午饭, 刚过十二点半。

以往这个时候,律所里都是静悄悄的。但今天这时候的律所,却意外的“热闹”。

中年男子涨红着脸,情绪激动地在律师里大嚷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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