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人是可耻的(2)

作者:大胖儿子 阅读记录

母亲死后不久,语文老师布置了一篇题为《最难忘的一件事》的作文。我不假思索用我拙劣的文笔平铺直叙了这件事情。至今记得文章的开头写道:“我最难忘的一件事儿发生在两周之前,妈妈跟人吵架,他们人多势众,妈妈孤军奋战,不但没吵过人家,还挨了一顿打。这令妈妈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伤心之下,回家喝了农一清(一种农药牌子),喝到一半就死掉了。她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傻的女人。”

这篇作文交上去之后出乎意料地得了个“甲”,被老师当作范文贴在教室后面的“学习园地”中,供全班同学观摩效仿。老师的批语是:“感情细腻,立意独到,无错别字。你很有小说家的潜力。”我的欣喜可想而知。我迅速忘记了母亲离世所带来的茫然和悲痛,沉浸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赞扬中。

母亲死后,父亲把我送到了外婆家,由外婆代为抚养。父亲只身去了外地打工,我也开始了我的童年生活。我说我的童年是灰色的,一点不夸张,痛失生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那时的天空总是灰蒙蒙的,一年中难见晴天,甚至在夏季,也很少看到太阳。我养成了伤春悲秋的坏习惯,一直延续至今。伤春悲秋具体表现在,喜欢白天,不喜欢黑夜;喜欢静思,不喜欢热闹;喜欢独处,不喜欢群居。

众所周知,写作这件事儿,除了真的热爱外,并不好玩儿,它属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写,离不开手,作,离不开脑,所谓手脑并用,心力交瘁,就是这玩意儿。而且容易使人体力消耗,意志崩溃,把命都玩完了。法国的巴尔扎克,中国的路遥,都是很好的例子。可是我不这么认为。写作对我而言是生命形式的最好表达。说通俗点,写作就是我的命,没有它,也就没了我,没了它,我的存在毫无意义。

因为我的童年包括随后而来的青少年,都是在自我释放的文字中度过的。那些或飞驰或安静的文字给我带来了无与论比的快乐。我的文字被印成了铅字,占据了各种报纸杂志的角角落落。它们为我赢得了荣誉,赐予了我福祉。因此,我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伟大的作家,让几万人、几十万人甚至更多的人通过我的作品认识我,就像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莫言一样,世界驰名,誉满天下。

可悲的是,虽然我一直笔耕不辍,写各种类型的小说,最终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而且离奇的是,自从高一那年父亲归来,我再没有写成一篇像样的东西,我的稿件被一次次退回。大家看不到我的新作,很快把我遗忘。

后来我从纸媒转战网络,开始了创作网文的生涯,很多年过去了,仍旧籍籍无名,扑街扑到亲妈都不认识。由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明明没有写作天赋、锦鲤运气,偏偏坚信只要努力就能成功,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

我得承认,有时候我是挺傻的,比如在面对数理化试卷的时候。但除了考试不灵以外,我很聪明,我测过IQ,大概180左右。我看过很多智力小说,神探福尔摩斯一直是我崇拜的偶像。聪明的人总富有创造力,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离不开聪明人。

不过奇怪的是,除了我的朋友陈宫,似乎没人认为我是个聪明人。陈宫是县城里的人,膀大腰圆,面目可憎。看上去不像个良善之辈。他的父母很早就离异,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十二岁就辍学了,满街打油飞,成了一个小混混,但混得并不怎么样。杀人放火、打家劫舍,他没那个胆量;而且级别也不够。混了十几年,依然只能看看场子、收收保护费,还负责给老大修修冰箱空调、电灯电话,成为那条街上最低调、最廉价的流氓。

陈宫是我在公园的篮球场认识的,他除了长得霸道之外,篮球打得也很棒,三分球投篮投得超准。

对于篮球,我虽然不会打,可我喜欢看别人打。那天我看得如痴如醉,但我的表情很白痴。陈宫看我一直看他,心里不自在,右手一扬,篮球带着他的敌意砸到了我头上,跟他投球一样准。我不但没生气,反而朝他花痴样地笑。

“你他妈的笑什么,没见过帅哥打球啊?!”陈宫很不给面子地数落我,“以后离我远点,刀枪无眼,球也无眼,听到了没有?”

“听到了。”我揉了揉被球撞疼的地方,然后满脸堆笑。

“听到了你还笑!欠抽啊你!”

陈宫人高马大,见我瘦瘦弱弱,以为我很好欺负,就很蛮横地推搡了我一下。我一个趔趄,狼狈地倒在了地上。这说明我的确很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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