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冤家不聚头(165)

作者:凌云桃花 阅读记录

大姨听到外面大声嚷嚷,就走出来,看到那张纸还贴在门上,就对那打电话的女子说,她知道董石在哪儿,她可以转给他,把门上的传票撕下来就去找董石了。

第163章 你们好狠

董石的户口落在这个房子里,卖房时董石还在监狱里,当然不会迁走,买房的小夫妻户口落在父母家的学区房里,也不想迁,所以也没在意。

宁飞飞起诉董石离婚时,只知道董石已经出狱,却不知道他会住在哪儿,就把董石的户籍地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这一点毛病都没有。所以法院就把开庭传票送到董石原来的住房这儿了。

齐娟对江离讲到这段时,江离问齐娟, 为什么董石在监狱时宁飞飞不起诉离婚?

那时候人又好找。问完了,江离又自己想了想,董石从被抓到被判刑,半年时间过去了,对董石的刑事判决生效后,齐娟告董石抚养费纠纷的案子又打了好几个月,这期间宁飞飞还要以董石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当然不能离婚,等到齐娟告董石的民事诉讼结束,董石的刑期都要满了,即便齐娟告,开庭时董石也出来了。

再说,那时候董石刚刚把房子和所有的存款都转到宁飞飞的名下,如果接着起诉离婚,这宁飞飞的吃相也太难看了吧,法院会怎么判?会不会给董石判回去一些?还真不好说。

董石在监狱时,宁飞飞把房子卖了,这样就连把董石扫地出门的程序都省了。

起诉离婚时,宁飞飞知道董石必定不甘心净身出户。所以,法院找不到他更好。

作为原告来说,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户籍地和一年以内诉讼案件载明的送达地址,就完成了对原告居所地和送达地址的举证任务。

法院找不到人咋办?可以公告送达。再找不到人,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离婚案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但本人就是下落不明,还是可以缺席判决的,董石的重婚罪是写在法院判决书上的,法院依法必须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反正宁飞飞就是要求离婚,财产不需要处理,孩子由自己抚养,没有董石这个坐过牢的爹才好呢。

这就是宁飞飞和她的律师打得如意算盘。没想到,董石居然在法院送传票的当天就拿到了传票,不能不承认,董石的混社会的能力是很强的。

董石不愿意离婚,离婚后他一无所有,住的地方都没有,可是他不同意有用吗?

没用。那就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吧,要回一半也好。宁飞飞你做人不要太狠,一套二百多万元的房子加五十万现金,是董石在这个城市打拼十多年的全部,你不能吃人不吐骨头。

开庭那天,董石比宁飞飞去得还早。

董石见了宁飞飞,百感交集,「你好狠」这三个字在心里轰隆隆地碾过来碾过去,又把齐娟也拐带出来了,是“你们好狠!齐娟把我弄进监狱,我在里面熬了一年,好容易熬了出来,你宁飞飞又把我弄到大街上,完全不管我死活!”

董石问宁飞飞:“你要离婚为什么不早离?非要逼得我走投无路?”

宁飞飞说:“你答对了!我就是要你走投无路!我如果早和你离了,齐娟还能把你告进监狱吗?你能把财产全给我吗?”

董石在法庭上先说不同意离婚。但是法官就是按离婚的套路来往下走,询问双方有没有共同财产需要处理。

董石就要求分房子分钱,他说那房子和钱都是他挣的,宁飞飞除了生了个孩子,对这个家没有任何贡献。

他装作不知道宁飞飞已经把房子卖了。

他说宁飞飞除了生孩子,没有对家庭做出别的贡献时,宁飞飞不爱听了,直接说:“你生个孩子试试?你如果能生出来孩子,我把房子和钱全部再还给你!”

宁飞飞提交了证据:夫妻财产约定和房产过户协议,明确约定房子产权全部归宁飞飞个人所有,原本就登记在宁飞飞名下的车归宁飞飞个人所有,宁飞飞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全部归宁飞飞个人所有。

下面是董石和宁飞飞的签名手印。就是说,这房子和钱都已经是宁飞飞的个人财产,法官想同情你董石多少给你判点都没门,这是你当时心甘情愿签字画押转到宁飞飞名下的。

董石说,我转给宁飞飞,是因为我们俩会在一起过一辈子的,我想的是在谁名下还不一样?

我要是知道宁飞飞骗到房子和钱就和我离婚,我怎么会心甘情愿把财产都转到她的名下?

宁飞飞就说,当初你和齐娟签的那个私生子抚养协议,怕齐娟把你的房子要走,自觉自愿转到我名下的,我没拿刀逼你!

最后,法院按《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判决宁飞飞给董石三万元经济帮助,另外判决董石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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