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冤家不聚头(226)

作者:凌云桃花 阅读记录

说完,又回到审判长的角色,“被告!如果你们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庭只能推定熊大川是孩子的生父!”

齐小妮一脸无辜:“你们要推我也没有办法,但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影响被告马金金分割财产。”

第211章 小聪明与大智慧

轮到被告举证,齐小妮作为马金金的代理人,提交了一份《约定书》,内容为吕大河和马金金约定:新购买的学区房,归马金金个人所有,是马金金的个人财产,吕大河放弃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

事实上,江离她们并不确定马金金手上是否会有这份约定,但就马金金的贪婪本性和吕大河的宽厚性格,马金金再做一些扣,逼使或诱骗吕大河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协议,是完全可能的。

江离也就这事问过吕大河,吕大河说,马金金在离婚前让他签了一些东西,他以为马金金是闹着玩的,也没看内容,就随便签了名。

但是,马金金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已经都在江离团队的谋划之中了,如果这房子在本案中认定为是马金金的个人财产,那欠罗淑珍的100万元债务也是你马金金的个人债务,如果房子是你和吕大河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债务就是共同的。

问题是,江离团队已经和吕大河沟通好,不管这套房子最终会被认定为是是马金金的个人财产还是马金金和吕大河的夫妻共同财产,吕大河都准备把这套房子让给马金金,他只要回母亲赠与自己的那套房子就可以了。

如此这般,这套房子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马金金只需要偿还罗淑珍出资的一半,那一半等于吕大河替她还了。

各位看官,您也许要问,江离团队就那么有把握打赢罗淑珍告马金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吗?

江离的回答是:当然、肯定、而且确定!江离每次接受代理案件,都要做很多功课,从网上检索同类裁判文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经过对比检索近年的类似裁判文书,法院裁判尽管五花八门,认定借贷的也有,赠与的也有,但总的来说,裁判的日期越近,认定为借贷关系的趋向越明显。

马金金啊马金金,小聪明永远玩不过大智谋,可惜,这个道理你不懂。

如果马金金当初老老实实地跟吕大河离婚,实实在在地跟他要块房子住,就吕大河这个仁厚的性儿,真的把他妈赠与他的那套给了你,也不是不可能,因为吕大河父母毕竟还有两处拆迁房。

还是回到模拟法庭。

小崔反驳齐小妮提交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这份协议不是我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是在我方当事人被诱骗被酒醉的情况下签订的,不是我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套房子是借男方父母的钱买的,男方当事人直接放弃其中全部的财产权利,也不符合常理。

小崔还补充道:鉴于被告有设局欺诈我方当事人的前科劣迹,如果这份协议真是我方当事人签名,那也可以推论出来,它同样是在我方当事人被醉酒或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齐小妮举证完成后,崔小柯举手示意:审判长,我还有证据要提交,请书记员播放视频!

双方电脑上,出现了马金金和范杏杏在马金金小超市里对话的完整视频。

齐小妮的脸都白了:审判长,我抗议!对方律师偷录视频,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隐私,证据来源非法,该视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崔小柯慢慢悠悠地说:“我提请被告代理人注意,马金金和范杏杏的对话,发生在当天中午11点零3分30秒,结束在11点。”

零8分40秒,当时马金金的超市是开门营业的,有人员进出,还有人员到前台付款购物,这些都可以证明当时超市是开门营业的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没有隐私,从公共场所取得的音视频证据,来源和形式均是合法的。

“你们录音录像经过我方同意了吗?”齐小妮气急败坏。

“抱歉,公共场所录得证据,不需要经过被录的当事人同意。”小崔嘴角带笑,不紧不慢地说。

齐小妮:“吕大河婚内出轨是事实,我要到他单位控告!他作为公职人员,婚内出轨他人,即便是被别人勾引的,也说明他意志不坚,道德败坏,作风腐化,我要去控告!”

崔小柯:“我想请教一下马金金本人,请问,如果吕大河先生同意撤回本次起诉,不再向您追索自己应当追索的财产,您是不是就不再到他单位控告他道德败坏出轨他人了?请马金金回答!”

这边齐小妮作为齐小妮,忙去拍打旁边虚拟的马金金,正要教她怎么说,那边齐小妮作为马金金,冲口而出:“是!吕大河如果跟我要财产,我就控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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