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冤家不聚头(41)

作者:凌云桃花 阅读记录

但是,九十年代这村就变成了城中村,地皮房子打着滚儿涨身价。不拆迁万事皆安,一拆迁合家闹翻。

成学文的父母在拆迁的新房子里住了十多年,先后去世,成学文的两个妹妹就把两个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母遗产,就是这套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回迁房,当时价值150万。

官司打了两年。两个妹妹认为写在二老名下的房子属于父母的遗产,应当依法分割继承;

小哥成学武则说,这房子是原来的平房置换来的,分家单上写着父母住完归天后,房子归小儿子成学武所有,所以房子父母生前已经处分,不是遗产。

一审法院支持了成学武的主张,判决驳回两个原告的诉讼请求。

成学文则在官司的全程打酱油。

两位原告不服,去市中级法院上诉,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这官司的时候,江离还在派出所工作。于若萍回家就把这事当别人家的故事讲,因为她自己家的两套拆迁房一开始就登记在自己丈夫成学文的名下,与案件无关。

这官司如果两个小姑打赢了,她家也跟着沾光,再分一份遗产,如果两个小姑输了,那也是小叔子赢了,他们虽然得不到什么,但也不会损失什么。

这几年因为拆迁,外嫁的女儿回村争遗产的事层出不穷,江离就办过80多岁的外嫁老姑奶奶回村跟侄儿侄孙争祖产的案子。

江离就想,这些外嫁的姑姑甚至是姑奶奶们,在夫家也会像于若萍一样有分家单,分到房子,她们的大姑姐小姑妹也会内心失衡,回娘家告她们的哥哥嫂嫂,如此循环往复,这一整个晚年,就剩打官司了。

第30章 她:要房子还是要人?他:有房子还怕没人吗?

江离就想,这种纷争,其实是新旧制度的交火。中国古时建立的那套家产传男不传女的制度,平稳运行了几千年,没什么事,遇上新社会,新国家,新法治,两种制度一碰撞,问题来了。

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尊重习俗,尊重分家单,尊重契约,维护稳定。

于若萍家的两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来的,一分钱没花开发商还倒贴搬家费,所以成诚名下的那套房是实打实的婚前个人财产。

要不说外甥随舅,成诚的性格很像于若木,是居家好男人,对孩子对家都很上心,工作也不错,人长得又帅,没有房贷压力,小两口也算是中产阶级,挣得足够花,这日子怎么看怎么好。

可,秦枝就是不满足。突然提出要把房子加名,结婚前不说,结婚后也不说,直到生了孩子才说!

她以为生了孩子,就会母凭子贵,就有了讲价的筹码,这家人就会妥协,就会答应她的要求。否则的话,你们怕不怕一辈子见不到孩子?

成诚以为秦枝就是说说而已,女人乱七八糟的想法太多,谁当真谁傻,就好声好气地说,房子是爷爷留下来的,不能给秦枝加名,以后两个人挣了钱再付首付买一套,只写秦枝的名字他都无所谓,总之父母和他们自己住的房子在将来都是他们孩子的,着什么急呢。

秦枝就去找婆婆于若萍,说,成诚不给她加名,把公公名下这套过户给她也可以。

于若萍可没有她儿子那样的好性子,一听就炸毛了:“秦枝!你这不是说梦话吧?你说你名下没有房子抬不起头来,我还怕没有房子没地方死呢!

要房子跟你妈要去!跟你亲爷爷要去!这房子是成诚他爷爷留给他的,那时候你还没出生呢,我们认识你是谁啊?”

秦枝就说,妈我是你儿媳妇啊,我小时候你不认识我,可现在你能不认识我吗?

你看你现在住的这房子,是成诚爷爷的吧?

可现在这房子是你和爸爸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住得这么气势,你在这家里当家作主,谁也赶不走你,俺爸也不敢出去找小三,也不敢和你离婚,我呢?

如果成诚以后有外遇有新欢,我被扫地出门,带着个孩子,怎么办啊妈?

于若萍把一对漂亮的大双眼皮一瞪:“你别在这埋汰人!我们家不出那样的人!我们成诚是公务员,爱名声,有纪律!”

秦枝说:“妈,这您可不敢保证。”

“我还不敢保证你呢!如果把房子加上你的名,你有外遇有小三,把我们成诚扫地出门了呢?

别在这给我说些没用的!如果成诚真有那么一天,我作主把他扫地出门!你留在这家住!”

“妈,我问过律师了,这样的承诺不要说是您说的,就是成诚说的,都没用的。”

于若萍一听更火了:“什么?你还问过律师了?你为了要这套房子,费了多少心思了?年轻轻的,有学历有工作的,自己挣什么挣不来?偏偏指望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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