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张三:他把对方律师送进监狱+番外(598)

作者:凤凌九霄 阅读记录

这本《战神归来》的评论区,是这个画风的——

『战神回家发现妻子被人欺辱!一声令下,十万将士奔来一人给了江凡一刀,tmd一天天就你事多!十万将士因聚众而感染……』

『建议以二狗作为主角名,亲切!』

『战神归来发现女儿住狗窝,一声令下,十万将士应声而来,帮战神也搭了一个狗窝。』

『战神归来,得知妻子被逼跳楼,一声令下,十万将士奔来把战神也从楼顶上丢了下去!』

『战神归来后参加奶奶的寿宴,礼金十万的坐一桌,礼金五十万的坐一桌,礼金两百万的坐一桌,真实身份是战神的废物上门女婿却问:礼金二十亿的坐哪儿?读者:坐他奶奶头上……』

『……』

“噗哧——”

尹一航自己没憋住笑,意识到薛深还在旁边,忙板着脸,“这、这就是搞笑了一点,主角也不犯法吧。你刚刚说五章触犯了十九条刑法,未免也太言过其实了。”

他不信。

有些战神文为了追求爽感,给配角无限降智,总是让配角做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还逍遥法外,但是,这是剧情需要啊。只要主角的行为符合当代价值观,这就没问题,是不是?

薛深想了想,从书架上拿出来了一本刑法。

“薛律师。”

尹一航以为薛深记不住法律法规,有些诧异:“我听说,你平时开庭打官司宣读起诉书答辩状的时候,都是完全脱稿的,你怎么还……”

“送给你的。”薛深把手里的那本红色封皮的刑法递给尹一航,“小尹总,你起个带头作用,带你们网站的作者学一学刑法吧,别教坏小孩子。”

尹一航不服。

薛深翻开那本战神归来的第一章,“战神接到电话后,还没向上级打报告申请,就带着十万将士擅自回国,并且还不是走海关途径,而是偷渡上岸,构成刑法第322条的偷越国边境罪。”

尹一航:“……!!”

“战神持枪去救自己的妻子,构成刑法第128条的私藏枪支罪。”这是第二个罪名。

听到薛深的话,尹一航下意识地反驳道:

“不对啊。”

“薛律师,你可别欺负我法盲。”

“枪支弹药的犯罪,必须是没有合法持枪资格的人,持有枪支,才可能构成的。”

尹一航指了指手机屏幕上战神归来这本书第一章的页面,“这个战神江凡擅自为私人用途使用枪支的行为虽然不妥,但是一则他是为了救自己的女人,这属于正当防卫。二则他是战神,带兵在境外征战,肯定也是有持枪资格,不可能是非法持枪的。”

尹一航只觉得神清气爽。

因为,他终于找到机会反驳薛深了。

他扬了扬下巴,有种扬眉吐气的感觉。

他的喜怒哀乐甚至是任何情绪,都明晃晃地写在脸上,也不是跟薛深玩心眼,更不是给薛深下马威,纯属是关系好了,又像是和人交朋友的小孩子,非得要在两个人的博弈中占一个上风。

小孩子心态。

薛深看穿了他的心态,对他也没有什么敌意,笑笑:

“你搞混了。”

“你说的,是刑法128条的非法持有枪支罪。”

“我说的,是刑法128条的私藏枪支罪。”

薛深翻开他刚刚送给尹一航的那本刑法,翻到第128条所在的那页,把刑法递给尹一航,自己却一眼都没看:

“非法持有枪支和私藏枪支,是不一样的。”

“非法持有,指的是从头到尾都没有合法持枪资格的人,持有枪支。”

“而私藏枪支,指的是曾经有过合法持枪资格,但是后来合法持枪资格消失后未按照规定上缴枪支,依旧继续持枪的行为。”

薛深顿了顿,似笑非笑地看着尹一航:

“因此。”

“这本书里战神江凡的行为构成的是刑法128条的私藏枪支罪,而不是刑法128条的非法持有枪支罪。”

尹一航都快被薛深绕晕了。

其实他心里,对薛深已经有些服气了。

可他又觉得如果就这么认输,似乎有点下不来台,尹一航梗着脖子说:“这也不过才两条罪名,怎么可能五章触犯十九个刑事罪名?”

“应该……应该不会吧。”尹一航自己也不大确定,又似是而非地补充了一句,找补道。

薛深也不急,他喜欢用事实说话。

“小尹总。”

“那我们继续看。”

“江凡接了那个女人的电话后就立刻回国了,电话里并没有提到女人的地址,甚至连在哪个城市都没有提到,那么江凡是怎么在那么短的时间里,查到女人到底在哪里的。”

尹一航眼尖,瞥到书页上写着的江凡手下有一个鼎鼎大名的黑客,就指着那个黑客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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