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亿万美元保姆(545)

作者:米迦乐 阅读记录

按照传票要求的时间到达法庭后,原告被告用这些陪审员的资料来甄选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会根据不同的案件选择不同倾向的陪审员,而且原告被告都要尽量否决对对方有利的陪审员,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

在本次“阿妮娅事件”中,张文雅是原告,NSA是被告,伊利亚和爱德华是追加被告。

考虑陪审员就要看他她是否赞同NSA的行为,即“隐私权”与“国家权力”的侧重点。而美国群众有一点好处就是,绝大部分群众都很重视“自由”,所以陪审员的选择对她是大大有利的,NSA的代理律师想挑几个赞同他们的也属实不太容易。

NSA的代理律师据说是纽约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冠名合伙人就有五人之多,听说动用了一支二十人的律师团队专门处理此案。

张文雅的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小所,全所不超过三十人,几乎全所也都在为此案忙活。

还有一名耶鲁法学院的客座教授达芙妮,当时法学院有好几名教授都想代理她,她挑了达芙妮,达芙妮有一个五人的团队处理此案。

打官司就是打钱,刚好,张文雅不差钱。

挑选陪审团有个灰色地带,即陪审员传票发出到预备陪审员来到法庭参加甄选,期间至少要有大概一周的时间,此时原告被告双方都动用关系,提前拿到陪审员名单,然后会开始针对陪审员的调查,有什么黑历史、政|治|倾|向、对此案的偏好等等,留下谁、否决谁,都要提前决定,甚至会有庭审专家帮助选择。

当然,花费也是十分巨大的,短短一周至少要数万美元。

在地区检察官来看,所谓的“庭审专家”等于犯罪分子,事先调查陪审员是犯罪行为。但地区检察官不是国家强制机构,他们无权打击原告被告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

纽约太大,你也不能知道他们到底在哪里搞个办公室开展业务。

*

法学院一年级是不会教你怎么选择陪审团的,张文雅很虚心好学,不懂就问。前地区检察官小肯尼思同志耐心讲解,律师们为什么选这个人,否决那个人。

地检署是中文习惯称呼,实际是“地区检察官”,包括州、县、市,最高长官州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但没有“州检察院”,检察官们在“州检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Attorney General”上班;其他县、市级叫“Prosecutor’s Office”;

“联邦检察官United States Attorney”(缩写USA)顾名思义属于联邦公务员,最高长官是司法部长兼任联邦总检察长。鲍比叔叔曾经是司法部长兼联邦总检察长,可以说是联邦司法机构和检察官的总主管。

联邦检察官只有九十四人,分属全美九十四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具体案件审理主要由“助理联邦检察官Assistant United States Attorney”(缩写AUSA)负责,有将近两千名。

肯尼思是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刚进去是“助理地区检察官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缩写ADA;后来升职了,成了“地区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缩写DA。

地区检察官任期三年,他干了四年,主要大概是第一年都在考律师资格考试,没有律师执照只能干点文件工作,不能上庭。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一年两次,分别在二月和七月的最后一周,也就是说他法学院毕业之后七月的考试没过,次年二月又没过,直到次年七月第三次考试才过。

想想有点好笑,三进宫才合格也是没谁了。

作者有话说:

*小肯现实中上的纽约大学法学院,属于美国排名前五的法学院(耶鲁哈佛哥伦比亚纽约还有个哪家我忘了)。法学院是难进难出,能顺利毕业肯定没啥智商问题,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考了三次才过。他每次参加律师执照考试,狗仔队和媒体都堵在考场外,狗仔队甚至趴在窗户上拍他在考场里的照片。第三次考场做了相应的调整以便考生能更专心的考试。

第262章

◎张文雅感受到了特权阶级的“特权”◎

当时的新闻报道图片都是在考场外面拍的, 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都是两天,周二第一天考联邦法律,周三第二天考本州法律。纽约州和加州报考人数最多, 尤其七月的考试, 因为是夏季毕业后的第一次考试,纽约州可能有多达一万人报考,通过率比起其他州不算高, 历年来在百分之六十左右,首次考试通过率稍高,在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之间。

美国王子首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有多夸张呢?夸张到狗仔队扒着窗户拍他,搞得靠窗的考生全都心烦意乱, 可想而知的这一次的通过率要比前一年稍低。之后有人抱怨说被扒窗户的狗仔队影响到思路,以至于没有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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