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腾(25)

作者:尼可拉斯 阅读记录

欸,想到你女儿,真好看。像你多过像老吴,挺好的,他眼睛有点儿小了,还是你的眼睛大,又大又亮又好看。咱们那个时候喜欢的中山美穗,老了变成现在这样子。但无论苹果肌如何改变,她的眼睛始终好看,你的眼睛也像她那样。

一定还会有人喜欢你的,你要是也喜欢人家,就去吧。为什么不呢?

我想起,当时《倾城之恋》,你披着外套,走在沦陷后的城市的街道上,那身影,的确值得全城沦陷来成全你。现在想想挺讽刺的,《倾城之恋》本来就不是爱情故事,里面总有算计。我们却还想当然地以为它是爱情故事。

或许我们之间也一样,但到底它还是爱情故事。

我想起2003年的那些火锅。卖涮肉的老板看我的眼神每次都怪怪的。真是的,吃涮肉怎么了?

你喜欢麻酱多过韭菜花酱。后来干脆不爱吃火锅了。其实你还欠我一顿炙子烤肉。

《恋爱的犀牛》最后演了多少场?700?有一次他们跟我说晚上有个饭局,孟京辉去了,问我要不要去,我没去。

让我们为廖一梅鼓掌,也为马路,为明明,为红红,为牙刷,为莉莉。

现在连卡佛也一般。但你喜欢Joyce,幸好我送过。不然好像有点缺憾。我知道这种缺憾你即便讲出来,也不会真的觉得怎么样。你不在乎,你觉得已经很好了。其实这一点我们有共识。

以及,幸好我送过的是Cartier,我不太喜欢Tiffany,你也不喜欢。我应该是因为你不喜欢所以不喜欢的。我不记得了。

和你在一起的每分每秒我都喜欢,曾经不喜欢的那些,现在也喜欢了。曾经非常喜欢的,现在也持续地给我温暖。比如你喜欢搂着我的脖子不让我走。我也不想走。

我也不想走。即便后来你要我走。

戒指我留在保险箱里了,到时候他们会拿出来,寄给你。当然要和讣告一起送到。那时候你会伤心的吧?可我又能怎么办呢,你迟早会知道的。所以我希望你笑着送我走,像你送我走的很多次那样。笑着吧,笑着让我走。

如果世上有一种野兽是依靠吃人们的烦恼痛苦为生,我想我大概做过这样的一只野兽,不过只吃你的烦恼痛苦。我知道你曾经担心后来那段时间我们做的事情对我来说是种伤害,那是,然后呢?我吃了你的痛苦,产出自己别样的快乐与痛苦,对着它们我很开心。

“爱你的确实的证据”,我有。“Knowing how much I love you/And after all that I。've been through/I。'd turn and walk away from you/Just because you asked me to.”当然我可能没办法证明,在我死之前,我依然爱你了。我只能希望你相信。当然或许这也不要紧。

你独立好强,从来都是这样。我希望我走之后,你可以依靠这种坚实的内性接受这件事。

对不起当时没有陪你去送你爸爸。哪怕后来我们还是会分开,让你一个人去我总觉得太残酷了。我应该陪你的,应该。

“直到有一天我们可以去过无忧无虑的生活,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直到一起平静地老死。”

你的确基本实现了无忧无虑自由自在,我也快了,我还快你一步呢。

我很怀念以前,半夜醒来,看见你的脸近在咫尺。真安心啊。于是我就靠你靠近一点,继续睡。

你会带着花来看我?你喜欢的花那么多,还记不记得我喜欢什么花呢?我也喜欢月季,但我更喜欢郁金香。

你会记得我的什么?你会不会记得你给我买的衣服?那些你非要给我做的造型?你会不会记得我们一起享受的香槟与夜晚?星星与聊天的闲话?堵车时我给你说的笑话?红砖的酒店外墙以及爬满的藤蔓?学校的大树?面试的教室?爆肚或者涮肉或者打边炉或者桂花酿?枕边说不清到底是谁的一根头发?你的晚礼服,我的高跟鞋?

我要走了,你会记得我吗?

明子……

我很高兴,等我睡醒过来,我就要告诉你,我很高兴,虽然你要一段时间之后才会知道。我孤身来到这世界上,大多数时间算是孤单地生活着,但因为你在我心里,我并不孤独。

我希望你记得我爱你。然后就忘记。你能做到的,你现在正这样做着。

明子……

我还记得,有一次你趁我睡着,吻我的眼睛,那感觉,真温暖啊……

作者有话要说:Will You Remember Me

有一次我在发一篇公众号的小说时,我说,我是如此喜欢写与死亡有关的一切。

我忘记为什么写出文案里那段话了。是突然之间,在手边记事情的小本子上突然写下的。仿佛是想起一个人在哭,尤其是哭自己即将到来的死亡。我很好奇那种感受——虽然说起来肯定不想感受那种感觉,人生顶好是霎时横死。但生老病死,谁人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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