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亿万美元保姆(790)

作者:米迦乐 阅读记录

“——对。但要小心,因为有时候事情是不受控制的, 人数越多就越难控制。”

这倒是。

想想那些网上热搜, 所谓“带节奏”,你在带节奏,也有别人在带节奏,一件事情发酵起来很容易, 但走向的控制就是数学家也无法控制的事情了。最难控制的是人心, 人数越多, 变数越大。

比如堕胎权, 一个保守的清教徒会认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堕胎,但他她也同样可以认为,如果明知一个胎儿有基因缺陷,生下来会十分痛苦,那么他们也会同意这种情况下应该允许孕妇堕胎。

持枪权亦然,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同一个人的观念也会是灵活的或者说是流动的。

而民众的观念也是可以改变的,今天你力捧一位“战斗英雄”,群众说好好好,战斗英雄满赛;明天你又说搞错了,此人不但不是战斗英雄,还是个骗子——于是人们纷纷拿出石头,砸死这个人。

社交网站还没有出现,但要不了几年就会出现,其实,要是想做一个有良心的地球人,就该在社交网站出现的时候买下来,然后弄得半死不活。不过想想,操作性也不大,比如你是可以买下刚起步的FACEBOOK,但社交网站的形式已经被人知道你不占领市场,自然会有别的社交网站来占领市场。

所以时代的洪流是无法阻挡的,你要么顺应习惯,要么掌握它的妙用。

有意思,要更多的去思考“民意”这个工具。

张文雅又想到,肯尼思这样的男人会接受新事物:社交网站吗?也许会玩的很溜也说不定。

*

大法官们不在,最高法少了许多严肃,多了很多随意。

因为保密协议的原因,张文雅还是不能跟肯尼思讨论具体案件,但可以随便问一些技术细节,比如某个案子为什么会这么判,为什么会那么判。案件递交到最高法的申诉理由五花八门,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就是明知翻不了案,但我要递交到最高法,万一哪个大法官看上了,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即使败诉也没关系,重点是去了最高法。

匪夷所思!

张文雅目瞪口呆,叹为观止!

美国人真的仿佛有什么大病,各种意义上的。

这么说有些案件压根也没想过能真的被大法官选中,一年六七千个案件,只选一百件左右有些年份甚至不到一百件案件来审理,能被选中的案件都可以称得上是“天选之子”了。于是能上最高法走一遭就成了一些律师们刷履历的追求。就是金斯伯格,在担任法官之前在ACLU干了十年,一路做到总律师,也只有六个案件到了最高法,这当然也成了她履历中光辉的一页,必须拿出来专门说说。

这也很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要挖空心思找出申诉的点。

“帕特里克案”恐怕被告律师也没有想到真的会被最高法选中——想到这儿,张文雅开始后悔了,要是这个案子她干脆不往上提交呢?大法官反正是不可能自己挑选案件的,从卷宗进入最高法,直到上大法官团开始投票是否接受,中间有很多环节,随便哪一个环节都能压下这个案子。

不过,被告律师会来查询,我递交的案子是打回来了,还是被接受了;书记员也会把分配过来的卷宗过一遍,看看是否有哪个没有查看过。

好吧,想要在最高法动点小手脚其实还是可以的,就是比较麻烦,意义也不大。最高法无论怎么判决,对实际的生存环境改变的都不是很大。反向论证一下,帕特里克如果维持原判被判死刑,会震撼那些禽兽不如的男人吗?也许,但作用不大,如果作用真的很大,就不会有那么多谋杀罪犯了。

但会好一点吗?会好一点,会让潜在罪犯想想值不值得用命换一时的“愉悦”。

说白了,还是“震慑力”。

就是这个案件有点可惜,如果前几年提到最高法可能更好一点。

1996年,美国上映了一部电影《杀戮时刻A Time To Kill》,电影的一开始是一件惨案:一个非裔小女孩塔尼亚去镇上的杂货店买东西,回家路上被两个穷白人红脖子强|奸,遍体鳞伤,身体受损,小小年纪就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塔尼亚的父亲怒火中烧,在庭审的时候持枪射杀了两个禽兽,主角就是为这个父亲辩护的律师。结案陈词写的很好,演员的表演也很出色,法学院教授建议学生们都看这部电影。

电影根据作家约翰·格里森姆的同名小说改编,格里森姆是九十年代好莱坞最喜欢的作家之一,有多部畅销小说被翻拍成电影,演员都是当时红极一时的明星。

这部小说节奏紧张,电影拍的也很不错,有很多群众关注的点:红脖子、强|奸|幼|女、持枪权、血亲复仇、种|族|主|义、3K党,红脖子素质低下潜在罪犯,强|奸|幼|女罪大恶极,持枪权才能保护群众自己,血亲复仇则是快意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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